清聖祖康熙《御批續資治通鑑綱目》所附之論述,前後持論不一
(2022-03-18 16:4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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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聖祖康熙《御批續資治通鑑綱目》載曰:
紹興七年八月,以張俊為淮西宣撫使。召淮西副統制酈瓊赴行在。瓊以衆叛降劉豫,執呂祉殺之。
發明:
酈瓊與王德搆隙,積不能平。其矛盾之情已久,特以朝廷處置之失宜耳。迨夫呂祉設謀幾事不密,而反為逆竪之所害,惜哉!是以酈瓊悖逆,不能無激變之非,呂祉謀事不能無乖刺之失。故於瓊則書叛降,以著其罪;於祉則書執殺,以致其譏。不然,則祉死於國難,必以全節之例予之矣。此固筆削之深意,不可以作史常法例之也。
九月,張浚免,罷都督府。
廣義:
張浚引咎求去,可謂勇於自責者也!昔也薦檜,今則排之;昔也仇鼎,今則薦之。何其暗於昔,而明於今也。嗚呼,以浚之作人而其一得一失尚如此,然則觀人者信乎其難矣。
冬十月,安置張浚於永州。
發明:
當其善疑也,似唐德宗之於蕭復姜公輔。及其疑之亡也,又似成王之於周公。要之,皆不及漢昭之於霍光,先主之於孔明矣。高宗始焉任張浚不為不專,終焉疑張浚不為不甚,皆無知人之明故耳。浚以失策之故,遂為言者所攻。噫!唐憲欲平淮蔡,專任裴度,讒言不入,卒收成功。然則,高宗亦不逮憲宗遠甚矣,安有欲成大事者而以浮言疑浚哉!一書再書,深譏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