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紹興六年八月誰舉薦了秦檜?續資治通鑑御批以為是張浚舉薦秦檜乃至岳飛被殺都應歸咎於張浚

(2022-03-18 15:4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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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

文化

杂谈

清聖祖康熙《御批續資治通鑑綱目》卷十三紹興六年條下有曰:

紹興六年八月,以秦檜為行營留守,孟庾副之,並參决尚書省、樞密院事。

張浚奏:東南形勢莫重於建康,實為中興根本,且使人主居此,北望中原,常懷憤惕,不敢暇逸。而臨安僻在一隅,内則易生安肆,外則不足以號召遠近,繫中原之心。請臨建康,撫三軍,以圖恢復。會諜報劉豫將南寇,趙鼎議幸平江,帝從之。遂命檜、庾留守,共參决尚書省樞密院事。檜自被斥,會與金議和,稍復其官,知温州、紹興府,又以張浚薦,授醴泉觀使、兼侍讀。至是,漸用事。

    廣義:
《坤》之“初六”曰:“履霜堅氷。”至其“上六”則曰:“龍戰於野,其血元黄。”周公繫爻象之辭,以為小人為禍至慘,合當防微杜漸,不可使長,故於初六有履霜之戒,不然則其禍不至於上六不已也。若秦檜者,奸險小人之魁,包藏禍心,不露形跡。至高宗詰之而語塞,然後乃知其奸也。於是榜其罪於朝堂,示不復用,可謂中興之幸矣。彼朝堂之榜,浚豈不見秦檜之奸,浚豈不知?况主和議者,檜之奸謀;排和議者,浚之素志。今欲恢復而薦主和議之奸臣,是猶抱薪救火,惡能致其撲滅哉!雖然君子不可獨罪浚也。高宗於檜榜其罪曰示不復用。今也榜墨未乾,君信遂失。自古國之所以為國者,賴信義以扶持之也。故曰:“賞罸必信。”孔子曰:“民無信不立。”且閭閻賤品,一或不踐其言,尚蒙失信之責。况高宗為萬乘之主,當國步艱難之秋,曾為信義而可失乎哉!厥後武穆之死,人徒知秦檜殺之,而不知高宗張浚殺之也。使高宗、張浚能守信義,則秦檜終不起,武穆終不死,祖宗舊物必可復,父兄之耻必可雪。惟其不然,故卒犯聖人初六之戒,而馴致上六之禍。君子讞武穆之獄,當首高宗張浚,而從秦檜,則庶乎得其當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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