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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浚年譜暨相關史料彙編原始史料公示之二:《續通鑑》清高宗御批摘錄

(2022-03-14 17:2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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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

文化

杂谈


清高宗御批

史稱帝謂浚鼎不和必由呂祉。若譽高宗有先見者,夫其臣也,皆其臣也,黜陟誰,則司之而爲,此局外之論,亦可鄙矣。浚遂因祉離閒生嫌,固不免意存袒護。及其請攻河南,請罷劉光世,鼎皆不以爲然,實亦有心立異。夫光世罪狀昭著,不可云無故而罷,且謂得河南而恐金人內侵,豈株守臨安,轉能保金之不侵乎!二人尚具忠愛之忱者,而各有所蔽,宜其迄無成事也。


清高宗御批

宋之陵寢陷於金地,自當急圖,克還故壤,初無恢復之謀,徒以一介行李乞哀籲請,誰則憐其志而無端割地以卑之?且遣使既巳祈請爲名,而所爭乃在受書小節,雖史稱成大全節而歸,其於時事果何裨益耶!


清高宗御批

上皇謂水銀買自汪尚書家,孝宗既聞此言,即當加體察,如其事果實,則以大臣而沽直牟利,譴責固所應加,否則宜爲之辨白,乃懷其夙昔建言之嫌,勃然詰諷,致應辰不安其官,復假他事以罷之,是非大公至正之道,以致有實非買自應辰家之疑案。葢孝宗既不能處之以光明正大,故不免左袒應辰者,爲疑似之言也。


清高宗御批

前儒謂高宗非不知和議之不可恃,恐二帝果還,於己有不利耳。此言實洞見其肺腑。觀李綱、宗澤等屢請還京,言之懇切,而卒不見聽。及一聞信王入汴,即有擇日還京之詔,于讎仇則甘心避之,于兄弟則投袂爭之,其忌出于天性,乃知前論固不爲過當也。


清高宗御批

王安石、蔡京變法流毒,固宋室致病之由,但至高宗南渡以後,宋之宗社朝不保暮,其先務自當以講求軍事爲急。趙鼎乃謂時政之闕,莫大於安石之配享未罷,蔡京之黨未除,實迂緩而不切於事。即如其言,悉舉而廓清之,又豈遽能靖外患而維國本乎!鼎固南宋名臣,而此疏實不免書生膚末之見,抑亦門戶排斥之私耳。

 

清高宗御批

邦昌僭偽之議,因齊愈書名而定其罪,固無可寬,然視王時雍、吳幵、莫儔、范瓊之甘心從賊者,情稍有閒。前此貶竄逆黨,齊愈既己漏網,既欲追論其事,亦當與時雍輩一律處分,乃李綱惡其妄言時政,遽爾重翻舊案,寘之極刑,寔不免爲私意所累。且巨憝尚止投荒,附從反行肆市,輕重失倫。他日張浚劾奏,遂據爲口實,不得謂非綱之自取也。


清高宗御批

康王聞君父之難,亟宜投袂入援,而乃聽信奸言,濡遲不進,坐視家國淪亡,此與梁湘東王不援臺城何異?宜乎南渡以後,忍恥事讐,貽譏後世也。獨是康王出質金軍時,當斡里布詰責而不爲動,似乎尚足有爲。何一旦恇怯至此,豈前事云云,固當日史官溢美之詞,不足盡信耶!抑直一庸人,遇大事懵然不能出一言,史遂謂之不爲動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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