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夺命井盖何时休?

(2013-03-27 21:20:48)

夺命井盖何时休?

 

 

 

21岁女孩暴雨中掉入无盖下水道,生死营救牵动长沙人。 322日晚9点多,长沙突降暴雨,电闪雷鸣。涂家冲华升大厦旁的赤黄路一片汪洋,21岁的邵阳女孩杨丽君()不慎落入下水道,随即被急流卷走,下落不明。截至23日上午,该女孩仍未被打捞上来,生死不明。(《长江日报》324日)

一个女孩的不幸失踪,牵动了众多长沙人的心,这几天在长沙上演了一场感人的生死大营救,但是,随着时间的推进,希望是越来越渺茫了。“井盖”又是“井盖”,酿成了这一事件,“井盖”缘何一再上演“夺命”之举呢?

  2010514日晚,在广州,清远女生李淑芬坠入被水淹没的下水道口,不幸生亡; 2011年6月23,在北京石景山苹果园南路,因汽车雨中熄火,河北青年杨铁贞和满洪浩推车时坠井身亡。就在长沙,“井盖”在这之前也上演过多起伤人事件,20111021晚,张庆国在长沙县泉塘街道向阳路人行道上行走时,掉进一个井盖缺失的管道井内受伤。张庆国因此住院17天,花费万余元;今年3月,在长沙马王堆路上河国际西侧人行道,井盖不翼而飞,一位两岁男孩乐乐(乳名)不慎跌入受伤。

 据赶到现场的救援人员称,杨丽君出事的下水道口井盖可能是被过多过急的雨水冲走。如果这个情况属实,那么,杨丽君的家人可以向管理井盖的相关部门索赔,因为,尽管井盖是自然原因冲走,但相关管理部门也可能存在失职的问题,他们可能使用的井盖质量不过关,容易被冲走,也可能疏于管理,在井盖冲走后没有及时更换新井盖。

  当然,还有一种可能性就是井盖是小偷偷走的。偷取公共道路上的井盖,可不是一般的盗窃罪那么简单,因为他不但掠夺了公共财产,更危害到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这种行为可能涉嫌破坏交通设施罪定罪或者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必须予以重判。此外,小偷也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但是,这种情形的最大问题在于,小偷很难被抓住,因此,井盖的管理部门也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如果他们对于井盖疏于管理,在井盖被偷后不及时更换。他们赔偿当事人后,可以在日后小偷被抓获后,向小偷追偿。

其实,说一千、道一万,“夺命井盖”屡屡上演,大多数仍然是有关管理部门的责任,如果他们在设计井盖位置上更科学、合理一些,如果他们使用的井盖更牢固一些,如果他们经常关注井盖问题,及时更换有问题的井盖,及时补上缺失或者被盗窃的井盖。公民们的悲剧就会少一些。可现实的情形是,一些管理部门将井盖“种”下去了,根本就不管理、不维修了,直至出事了才会想到有井盖这回事,甚至是出事了,还分不清是谁家的井盖。一个最极端的事情就发生在长沙县,市民张庆国在井盖缺失的管道井受伤后,找长沙县电力局,电力局不理,找长沙县住房与城乡建设局,住建局不睬,找长沙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城管局不答,找长沙县自来水公司,自来水公司不鸟。一气之下,张庆国将四家单位一骨脑儿全告上了法庭。事发后,一个井盖居然没有人承认是自己的,指望他们平时加强维修和管理,难度可想而知了。

  让我们大家继续为女孩杨丽君的命运而祈祷,但是,我们更要提醒有关部门对于井盖的管理负起责任来,别再让一个小小的井盖夺走公民的生命,让每个公民行走在大路上就像走在布满地雷的战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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