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避孕方式:别用来绑架计生隐私
(2013-03-20 08:55:17)公示避孕方式:别用来绑架计生隐私
杨 涛
“我们的名字、身份证号、家庭住址,还有采取哪种避孕方式,统统都公布出来,太不尊重个人隐私了。”对村委会公告栏里张贴着已婚育龄妇女如此详细的信息,东莞横沥村头村的香小姐感到担忧。村委会工作人员表示,此举是为了方便监督和报销透明。3月12日东莞市计生局回应也称,计生与村民分红直接挂钩,公布村民信息是为了监督的需要,但将制定措施规范公布内容。(《南方都市报》3月13日)
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都属于个人隐私,这些本都不能公示,但是,村委会说方便监督,公示了也就算了,但现在居然连那种避孕方式也公布出来,这让人情很以堪?但是,有人说了“在东莞各村和社区,公示已婚育龄妇女信息是一件平常事”,然而,即便是平常事,也不是说是一件正常事,这种事情可休矣!
但是,有关方面自然有他们的理由。村头村村委会表示,张贴已婚育龄妇女的计生信息,是计生工作的需求,也是为了方便其他群众监督。“结扎、上环,这些避孕措施需要医疗报销,公布也是为了透明。”这理由有些冠冕堂皇,但是,结扎、上环花不了几个钱,用不着那么隆重吧,还需要用牺牲隐私的方式来进行监督吗,将姓名公布一下,不也同样能达到监督的目的?再说了,村里那些更大项的开支,例如“三公经费”、基建项目,都公示了吗?
还是东莞市计生局负责人坦诚,他们说,这种公示在东莞已经持续了好几年。因为村民的计生情况与分红直接挂钩,公示也是为了方便有效监督和管理。“是否超生、计生罚款是否交了,都会影响村民分红。”事情真相说出来好,但问题更复杂了。作为一个村民,他享受村集体企业生产利润的分红,或者是出租土地的分红,那是公民的权利,这种权利不依法律和法定程序,任何人都不能剥夺。计划生育虽然是我们的基本国策,违反计划生育虽然是违法,依法要征收社会抚养费。但是,权利的归权利,违法的归违法,不能将违反计划生育跟村民的分红捆绑起来,违反计划生育就不分红,因为没有那一条法律规定了违反计划生育就可以剥夺村民分红的权利。正确的做法是,违反计划生育的征收社会抚养费,但该给的分红还是要给。如此,既然不应该用计生来影响分红,公示所谓的计生信息就根本没有必要,更不要说用用公示避孕方式这种侵犯隐私的行为。
将计生与分红挂钩,进而公示妇女避孕方式,虽然简单、明了,且能很快收效,但是,这是一种双重违反法律,既对他人隐私权产生侵犯,又对他人财产权产生侵犯,明显是一种懒政。这种违法手段取得效果的事情,带来的是对法治和人权的更大破坏,不足可取。
至于说“公示已婚育龄妇女信息是一件平常事”更不是理由,因为,许多人不知道自己的权利之所在,更有许多人怕分红给取消,敢怒不敢言。这种所谓“平常事”只能说明许多人对于权利不知道争取,而有关方面对于用违法方式做事习惯成自然,并不能说明这种“平常”是正常现象,更不能说明是合法、合理的。幸好村委会似乎也知道不妥,相关的公示也撤下来了,希望他们能改进工作方式,再不要用违法方式来促进工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