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待“易志奇案”能公正审理
(2013-03-14 22:02:11)期待“易志奇案”能公正审理
杨
一家有名的房地产公司---新族房地产公司,一瞬间轰然倒塌,而一个成功的商人---易志奇也一夜之间成为阶下囚,而导致这一切就因为幕后有黑手,既有黑恶势力,也有权力插手。这就是陈杰人在《湖南黑势力绑架公权构陷民企》http://chenjieren.blog.sohu.com/257237264.html一文中要阐述的宗旨。
这个案件有两个截然相反的维度,不仅让作者疑惑,我也特别疑惑。这两个疑惑,既指向将易送向法庭的杨某,更指向了公权。一方面是公权对于杨某侵犯易志奇是如此的“柔情”。根据文章所述,杨某至少涉嫌三宗罪:其一是故意伤害罪,2010年10月15日,杨某持刀冲进新族公司办公室,将财务经理周强猛砍三、四刀,致使周强离职出走;其二是绑架罪或者非法拘禁罪,在四天后,杨某假意约易志奇到长沙华天酒店商谈,在酒店咖啡厅,杨某用烟灰缸将易志奇的头部砸得血肉模糊,并带着10多人将易绑架到长沙市郊杨明山火葬场。在火葬场,杨某等人逼易下跪,并试图威逼他签署更多财务承诺;其三是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2010年10月24日,杨某又带着数十名黑社会人员冲到易家欲再次绑架,易家得知消息,提前10多分钟逃离,杨某没找到人,就将易家两台价值200多万元的路虎车砸毁。但是,对于上述案件,公安机关没有立案侦查,更没有追究杨的刑事责任。
当杨某向警方报案时。警方硬是给易志奇安上了二个罪名。一个是职务侵占罪,另一个挪用资金罪。说易志奇曾两次安排公司出纳,从该公司账户转出99万元用于个人。易志奇曾两次安排公司出纳,从该公司账户转出99万元用于个人。问题在于,新族公司的股东包括易志奇的妻子和姐姐,这都是挂名股东,真正的控制人和实际所有人,就是易志奇本人。易和公司的财务高度混同,两者之间的财务关系,犹如一个人的左口袋和右口袋的关系。说他职务侵占罪,这谁跟谁啊?但是,公安就果断地立案了,并且法院还真判处他七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