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级法院更需要讲理
(2013-03-12 20:49:46)上级法院更需要讲理
杨
2011年6月30日,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和职务侵占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丁增有期徒刑18年,以职务侵占罪的共犯和虚开增值税发票罪,数罪并罚判处丁立富有期徒刑4年。在这份文号为“(2010)宝刑初字第906号”的一审刑事判决书,以长达33页共18429字的篇幅,对检察机关指控的丁增、丁立富经济犯罪案件,从管辖权、事实、证据、法理、程序等各方面进行了充分的论理后,郑重作出了前述判决。
然而,这样一个充分说理的判决,2013年2月4日,在上海市二中院在受理上诉18个月之后,一纸裁定撤销了宝山区法院的前述判决并发回重审。这份裁定从未半个字说理,仅仅只有14个字——“原判认定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这份裁定有两个地方让人疑惑不解,首先,审判是有时间限制的,刑事案件的审理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审结,超过期限审理就是违法。根据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案件,应在二个月内审结。但从2011年7月10日上海二中院接受该案的上诉时起算,该院历时近18个月才审结。一个案件拖延这么长时间,而且还只是一个发回重审的裁定,这里面存在着什么猫腻呢?我们不惮地最坏的想像,据http://chenjieren.blog.sohu.com/257055097.html《上海法院最不讲理判决撤销最讲理判决》一文中称,丁增家人通找到了当时回江苏泰州老家过年的上海高院某领导,托其帮忙疏通此案,他接受请托后,一方面自己向二中院打招呼,另一方面又疏通一位上海市高院副院长,让其以批示的形式,干预此案的二审判决,试图为丁减轻、开脱罪责。这会真是此案的幕后原因吗?
但愿这些疑惑在不久的将来能迅速解开,还当事人一个公正的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