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警车违法: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
杨 涛
记者从长沙市公安局获悉:1月5日,该局对违规使用“湘A2901警”警车的民警予以行政记过的纪律处分,同时责令该民警迅速到辖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罚。(《人民日报》1月6日)
这事让我们再次感受了网络监督、舆论监督的温暖,在新年伊始,有一种阳光打在脸的感觉。这事起源于1月3日,一位长沙巿民给违规停放的“湘A2901警”警车贴上了一张手写的“违法告知单”,而另一位长沙网友路过时看到这张罚单,他们再接再厉,用手机拍了下来传到微博上,终于引发了网络热议,而违规警车得到处理。
这次网络没有造谣,没有中伤,更没有置于法外之地,是进行了准确地监督。更难得的是,长沙市公安局没有掩饰问题,更没有“跨省追捕”,这在舆论监督特别是网络监督多事之秋的今天,颇为难能可贵,让我们有种抑制不住的感动。但是,尽管如此,我仍然有些“固执”地认为,这次警车违规事件被处理是一个个案,是小概率的事件,不足以遏制警车、公车违规、滥用的势头。
试想,倘若没有好事的市民信手给违规警车贴上一张手写的“违法告知单”,警车违章肯定没事;倘若不是有热心的网民将这一“违法告知单”发上网络、微博,警车违章肯定也没事;倘若这一微博不是被千千万万的网民关注,并形成一波巨大的舆论攻势,这警车违规也会没有事;再又或领导不对网络抨击之事上心,不愿意听取民意,而视网络民意为洪猛兽,这警车违规更会没有事。我说这话绝非信口开河,在各地大街小巷行使的大量违规、违法的警车、公车有多少能上得了网络?而在网络上曝光的违规、违法警车、公车,又有多少被网民集中关注,成为了网络热点事件?在成为了网络热点事件的警车、公车违规的问题,又有多少能被领导高度重视,严肃处理呢?
要让违章、违法的警车、公车被公正、公平得到处理成为常态化,而不再是小概率的事件,我们真的在制度建设,强化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在制约公权力等方面,须要有长足的改进。如果说,今天长沙市公安局处理违规警车是给了公民“鱼”,那些,强化公民的权利则是给公民以“渔”,让公民能随时网住那些违规、违法的警车、公车。
譬如说,要知道那些警车、公车违规、违法,你首先就得知道那些车是警车、公车。警车有明显标志,似乎比较好辨认,但现在一些公安、司法机关为了避嫌,也大量将警车改装成民用车辆模样,这就让人很难辨认了。至于非警车的公车,公民们更是难以辨认,那么即便它们违规使用、违章行使,那公民们也不知道是公车在违规、违法。我的建议是,能不能在将所有公车包括地方政府“一把手”车辆在内的车牌、所在单位等信息公布在网上,作为公共信息,供公民们随时查询呢?
其次是,对于任何一个地方来说,要遏制警车、公车违规、违法行为,都必须创造一个宽松的舆论监督环境,要做到温总理所说“创造条件让人民批评、监督政府”。那么,地方政府就应当鼓励报社敢于曝光本地警车、公车违规、违法事件,更应当鼓励网民通过“随手拍”来监督警车、公车使用。
最后,地方政府应当在本地纪检监察部门专门设立接受公民举报警车、公车违规、违法的机构,对于公民举报的事件,及时查处和反馈,做到件件都能公平、公正处理,都有回音,并且,这一机制要通过立法形式固定,成为长效机制,不因领导人的变更而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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