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赦违章”是慷公共利益之慨,中饱部门之囊
(2012-12-10 09: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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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大赦违章”是慷公共利益之慨,中饱部门之囊
杨涛
“合肥交警大赦违章驾驶员,被监控拍到的违章记录只罚款不扣分。”12月8日,这条消息经多人电话传播和网络传播,成为当日合肥市最大的热点。央视网记者探访合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蜀山大队后发现,此消息属实。对此,安徽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陈宏光表示,此举看似人性化执法,其实对法律的整体性破坏性更大。(中国网络电视台12月9日)
虽然说,即将于明年1月1日实施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比现在的规定更加严格,但是,这一新规并不表明实施以前的违章行为就可以赦免,新规没有实施以前的违章行为照样应当按照老规定进行扣分。因为,合肥交警“大赦违章驾驶员”的做法,即便是上报省交警总队同意也不合法,因为,省交警总队也没有法外赦免的权力。
当然,我理解许多人为此高兴的心情。毕竟这样的“大赦”便宜了违章驾驶员,而这一群体的数目不在少数。而且,交通违章这种违法行为,只要不涉及交通肇事,大部份并没有具体的受害人,因此,“大赦违章驾驶员”似乎是一件让许多人高兴但没有人不满更没有人为此上访的事件,何乐而不为呢?但是,此言差矣,没有具体受害人,并不表明不具有社会危害性。
在所谓的“大赦违章驾驶员”的背后,其实是是慷公共利益和法律之慨,中饱交警部门之私囊。合肥交警搞“大赦”,虽然打着“督促广大驾驶人依法、及时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的口号,但如果仔细思考,我们不难发现,所谓的“大赦”,是用不扣分作诱饵,督促违章驾驶员及时交罚款,交警可以多在年底收钱。因为,如果不用不扣分的诱饵的话,那些违章驾驶员并不会很快交罚款,甚至不交罚款,这样交警很难及时收上罚款或者要光很大精力去收罚款,而一个“大赦”则简单多了。
其实,在新规实施之前,交警并非不可以集中清理一下以往的违章纪录,但是,应当对那些有争议的违章纪录进行及时清理,比如那些跟随在大车后面无意闯红灯的小客车等违章纪录不扣分,而那些事实清楚、法律规定明确的违章纪录绝对不能不扣分处理。不能用牺牲公共利益和法律尊严的方式来让公众高兴,中饱部门之私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