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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借助媒体喊俏江南董事长回来开庭是对权利的尊重

(2012-11-22 09:2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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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法院借助媒体喊俏江南董事长回来开庭是对权利的尊重

                          杨   

 

俏江南董事长张兰因合同纠纷,被自称俏江南创始人之一马先生告至朝阳法院,该案于9月立案至今,法院始终联系不上她。经法官向张兰户籍地派出所核实,张兰已于9月17日注销户口。法院借助媒体“喊话”,希望张兰尽快与朝阳法院取得联系。(《京华时报》11月20日)

这本是一起普通的民事官司,犯不着诸多媒体来操心,而之所以这事吸引了众多媒体的眼球的是,这个被喊“回来开庭”的人是俏江南的董事长,她还有一个身份是台湾著名艺人大s的婆婆,这名人之事,便摊得上“人咬狗”的轰动效应。还有一个因素是,这法院借助媒体喊张兰“回来开庭”,算是司法界稀罕之事,以往其他法院还没有这么干过。一般来说,法院将传票一邮寄,或者在报纸上一公告,你爱来不爱,我照样开庭了事,那里还会叫媒体传话呢?

  但这事有人不干了,先是俏江南餐饮投资有限公司发布声明,回应称张兰董事长最近接受膝盖治疗,并无所谓的神秘消失。然后有律师为她打抱不平,认为法院通过媒体喊话,可能让公众认为张兰有意逃避诉讼,遭到误解,从而名誉受到侵犯,“法院不是电影院,你的权力再大,也要按规矩出牌。在法定程序未履行完,凭什么就用媒体炒作?”

 通过媒体喊张兰“回来开庭”,法院并无过错。法院送到张兰户籍地和俏江南公司所在地邮寄了起诉书和开庭传票,都遭到退回,法官跑到张兰户籍地派出所核实,却被告之张兰已于9月17日注销户口。法官当然有理由怀疑她可能在逃避诉讼。但尽管如此,法院通过媒体喊话,并没有说她在逃避诉讼,而只是让她尽快与法院联系。如果公众因此而误解为她逃避诉讼,那是公众的事情,何况,俏江南在得知媒体报道后,及时发布了声明,那什么误解也能及时烟消云散,根本谈不上什么对名誉的侵犯。

  好吧,我知道你要说,法律并没有规定法院可以向媒体喊话,不过,法院也没有规定每个人要按时吃饭,但我们还是在没有法律规定下按时吃饭了。言归正传,法律说法院传唤当事人,给他的住所地送传票,如果送达不了,那就通过报纸和其他媒体公告送达,那我能不能将法院借助媒体喊话理解为一种“公告送达”呢?如果我的理解有误的话,那么,我也要说的是,这借助媒体喊话的方式,法律没有规定,但也没有禁止,何况并不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何不可以使用呢?

 更重要的是,这种借助媒体喊话的方式,是对当事人权利的尊重体现。法院要真不管事,那就随便在报纸上登个“公告”了事,但会有多少人去看呢?不管你信不信,反正我是不会看的。那么,法院仍然是传张兰不到,法院就缺席判决,起诉张兰的马先生,将是面对一张判决书望洋兴叹,但是,法院的任务是完成了,接下来要马先生自己找到张兰来,法院才能执行。那么,你觉得借助媒体喊话让张兰参加诉讼的法院还是按程序冷冰冰的法院更温情和更公正呢?何况,借助媒体喊张兰“回来开庭”,也是对张兰权利的尊重,因为通过这种方式能及时让张知晓诉讼已经开始,进而让她积极应诉,主张自身合法权益,这难道不是对张兰权利的呵护吗?

所以,我们还是为法院替当事着眼,通过媒体喊话叫一声“好”吧,因为我们需要一个尽职和温情的法院,而张兰一方,啥也别说了,好好回去应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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