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体性闯红灯者只处罚前三名”的进步与无奈
(2012-10-28 21:5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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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群体性闯红灯者只处罚前三名”的进步与无奈
从10月23日起,在河北省石家庄市,行人闯红灯、不走人行横道、在路口内随意穿行、翻越中心隔离护栏等交通违法情形,将被依法处以50元以下罚款,此次活动中,在大路口,对群体性闯红灯的,要处罚前三名;在小路口,对于闯红灯的行人,将全部处以50元以下罚款。对于拒缴罚款者,交警将采取多种手段,百分之百进行深入教育。(《法制日报》10月25日)
然而,现实中,有关城市处罚行人闯红灯行为,确实是一个新闻。这原因就在于,法律归法律,但现实中法律根本就没有得到执行。现实中,似乎只有机动车违章才算是违法,才会遭受处罚,有关部门根本就不会处罚行人闯红灯行为,而行人也根本不视闯红灯为违法行为,导致行人闯红灯者多如过江之鲫。如果那个城市突然要认真执法,要对行人闯红灯行为进行处罚,那岂不是咄咄怪事,人们不将这事当新闻来看才怪呢?
如今,石家庄市提出“在大路口,对群体性闯红灯的,要处罚前三名;在小路口,对于闯红灯的行人,将全部处以50元以下罚款”,可能有人会讲,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怎么在大路口行人闯红灯只处罚前三名呢?道理虽然是这个道理,我却表示理解性地支持。因为,在那种群体性违法的场合,少则十几、几十人,多则几百人,而在场的执法人员很少,根本做不到对人人处罚,但是,既然是违法,又不可能不处罚。因此,如果做不到对每个人都进行处罚,与其追求处罚所有人导致人人都不受处罚,不如处罚几个带头的人,以儆效尤,起到警戒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