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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不应对“孩子当卖假证的护身符”束手无策
北京中关村大街是卖假证者聚集地,一张假学生证收费30元,制作过程不到10秒钟。老手一年能赚十余万元。根据法律规定,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行为人不被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因此,为了逃避法律打击,卖假证者多为怀抱婴儿的妇女,有甚者生育6个孩子。(《中国青年报》7月9日)
然而,用怀孕或者哺乳婴儿、带幼童等方式逃避打击却还不止卖假证的妇女。在浙江台州有一女性盗窃团伙,也利用怀孕、带小孩等方式进行盗窃,一旦被抓获也往往被警方无奈释放; 重庆市渝中区一位吸毒的卖淫女,也利用肚里的孩子,作为她的保护神,尽管多次卖淫、吸毒被捉获,但因为她是孕妇,警方将她奈何不得。这些逃避打击的妇女,如果任由其自行其是,则不仅会继续危害社会,也会损害法律的严肃性。
早在六年前,北京铁路警方针对在北京站、西站等地抱孩子叫卖假发票,并想借口孩子小需要照顾而逃避警方打击者,作出相应的规定:警方与相关部门配合,把孩子直接送到福利部门寄养,同时对大人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处罚。这一规定具有一定的震慑力,但是《治安管理处罚法》出台后,针对“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即使将她们的孩子送到福利部门,也不能对她们进行行政拘留。
当然,需要说明的是,利用怀孕或者哺乳婴儿、带幼童等方式逃避打击的违法妇女,她们之所以要从事卖假证等违法行为,恐怕背后存在很深的社会原因,这需要我们的有关部门认真调查研究,给予相应的帮助。否则,仅仅依靠法律打击,则防不胜防,难以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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