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包庇飙车案肇事者”被刑拘的思考
(2012-06-05 17:5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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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大学生“包庇飙车案肇事者”被刑拘的思考
记者从深圳福田交警大队获悉,在“5·26滨海大道特大交通事故”中,打的将侯培庆送往大梅沙游艇会的深圳大学学生吴某某(男,21岁)因涉嫌包庇罪,已于6月1日被刑拘。(《深圳晚报》6月4日)
按照警方的说法和相关报道,吴某某其实并没有做什么特别的举动。当时,侯培庆从跑车出来后,跑到滨海大道南侧绿化带的草坪,随后打电话给吴某某,告知发生了事故,并叫吴某某来接他,吴某某打的到事发现场附近,拦下另一辆的士,送侯培庆到大梅沙游艇会所,而后回到自己住所处。如此行为,以涉嫌包庇罪对其刑事拘留,恐怕值得商榷。
刑法规定了窝藏罪和包庇罪,所谓窝藏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的行为,而包庇罪则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作假证明为其包庇的行为。吴某某仅是帮助侯培庆打的送到大梅沙游艇会所,这个行为即便是涉嫌犯罪,也只可能是涉嫌窝藏罪,而不是包庇罪。
当然,最重要的是,这件事必须给所有的在校大学生和普通公民提个醒,每个学生和公民还是要尽量学法、知法、懂法,对于涉嫌犯罪的朋友,不要义气用事,动辄“伸手以援”,也许就是这点哥们义气,最终让自己触犯法律,身陷囹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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