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营运黑名单库”可否先晒晒阳光
杨 涛
只需点击“黑名单库”,输入车牌号就能查询到这台车是否疑似非法营运。下月底开始,深圳打击非法营运黑名单库将正式上线,这个系统将共享所有执法队员对黑车信息的掌握,并记录每一次巡查到疑似黑车的照片和地点,预计明年1月1日起启用。(《南方都市报》11月28日)
有了这个
“疑似非法营运车辆库”,无疑将大大提高交通行政执法效率,一方面,交通执法人员可以对已经处罚过的非法营运车辆进行重点监控,防范其再次非法营运;另一方面,也可以实现全市范围内不同大队可以资料共享。
不过,“黑名单库”并非深圳交通部门独门绝技,全国检察系统早就创建有“行贿人黑名单库”,全国法院系统也创建了“被执行人黑名单库”。但是,所有的“黑名单库”在设定当初都面临着一些问题,比如将什么对象收入更为妥当,如何在惩治、预防违法犯罪和保障人权、防范侵犯无辜者的权利进行平衡。如检察机关的“行贿人黑名单库”设立之初,就有是收录纪检、检察机关认定的行贿人还是收录法院最终判定犯有行贿罪的人之争,最终最高检确定只有被法院判处行贿罪的人才收入库中,并且,为保障人权,规定公民持身份证可到库中进行查询。
深圳交通部门拟设定的“疑似非法营运车辆库”同样面临相同的问题,就是如何在提高执法效率与保障公民合法权利之间进行平衡。因为,任何一项行政执法措施都是一把双刃剑,在提高执法效率的同时,都可能侵犯执法相对人、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疑似非法营运车辆库”收录的到底是已经确定被交通执法人员处罚过的非法营运人员及非法营运车辆,还是交通执法人员自己认为疑似的非法营运车辆和非法营运人员,还是两者都收录?如果交通执法人员自己认为疑似的非法营运车辆与非法营运人员都可以收录,那么,交通执法人员判断的标准是什么,又如何防范公民合法行为无辜被收录进“黑名单库”?其次,对于这个“黑名单库”,行政执法相对人和普通公民有无知情权,他们能否随时持身份证来查询呢?最后,如果行政执法相对人和普通公民认为自己无辜被收录进“黑名单库”,又如何实现对他们的权利救济呢,他们通过怎么的程序来申诉和消除这个“黑名单”呢?
所有的这些问题表明,“疑似非法营运车辆库”并不是行政执法机关自娱自乐的东西,而是关系到行政执法相对乃至每个普通公民的切身利益,设立这个“黑名单库”也必须在提高执法效率和保障权利之间进行平衡。因此,有关方面应当及时公布这个“黑名单库”收录的对象、收录标准,公民知情权和救济权的如何保障等一系列信息;其次,及时召开有各方面人士参加的听证会,就标准是否合法、合理进行听证,及时吸纳各方面的意见,让“黑名单库”更科学、合法、合理。千万不要等到实施中出现了问题再回头听证,造成立法、执法资源的浪费和公民合法权益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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