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刚被指刑讯逼供案,非法证据排除了吗?
(2011-09-13 18:0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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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刚被指刑讯逼供案,非法证据排除了吗?
河北省保定市北市区法院新浪官方微博刚刚发布的消息称,9月9日零点40分,备受媒体关注的河北“王朝抢劫案”在保定北市区法院的审理有了一审结果。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王朝再次获刑13年。此案因主角王朝自称遭李刚(河北大学校园车祸肇事者李启铭之父)“栽赃陷害”一度引发社会关注。(中新网9月9日)
案件刚刚一审结束,有关部门就忙着表扬与自我表扬。此案公诉人对媒体表示,对“王朝案”重新开庭审理,体现了司法机关对法律的高度负责和严格公正、公开透明执法的决心。专程赶到保定旁听此案的河北省公安厅负责人说话倒是更为客气一些,他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全省公安机关将认真反思该案在公安侦查办案环节存在的瑕疵,举一反三,认真汲取教训,提升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水平。不过,他也仅仅是认为办案有“瑕疵”而已。
根据王朝的控告,那可不是办案的“瑕疵”,李刚明明就是搞刑讯逼供,“李刚第一个动手,上夹棍,夹手腕。他一动手,办案的跟着动手。那些酷刑啊!太可怕了”,结果是怎么呢,“后来看守所都拒绝收我,把我拉到医院去抢救了11天。”不仅如此,李刚还涉嫌徇私枉法,王朝母亲杨惠贤说,儿子被判入狱,是因为当年与李氏兄弟合作工程时,为工程款纠纷争执过。“那兄弟在事发前找到过我家,说那笔钱不结清楚,就找人把王朝抓起来。据我了解,这两兄弟和李刚关系很好。”所以,这事我就纳闷了,这案子明明不止是“王朝抢劫案”,更有李刚涉嫌刑讯逼供案和徇私枉法案,怎么就光一个“王朝抢劫案”重审,对李刚却从不立案调查呢?如果立案调查呢?能否将调查的过程与处理结论告之公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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