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彭宇案”:将加速国人公益心崩溃
杨
涛
8月16日,网友在华声论坛、爱卡汽车论坛等社区爆料,天津市车主许云鹤
因搀扶违章爬马路护栏摔倒的王老太,被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判赔108606元。网帖发出后引发轩然大波,不少网友直呼这是翻版的“彭宇案”。(《三湘都市报》8月19日)
作为当事人的一方许云鹤声称,自己的车子并没有撞到王老太,是她自己准备跨越护栏时被牵绊,而许怕王老太出危险,立即停下车,从车里翻出创可贴给老太包扎上,并拨打了120;但是,王老太却称,她就是被许云鹤的车子撞倒的,“当天她爬中心护栏时,许的车撞到自己腿部,自己被撞弹起后,趴在车前部,又倒在地上。”
双方各执一词本是正常的,法官应当结合其他证据和举证责任的分配,为本案断明一个是非。但是,荒唐的是,法官一方面既认为现有证据无法判明许云鹤的车子撞到了王老太,另一方面却判断许云鹤必须承担40%的民事责任,理由是,“车辆与行人是否发生物理接触并不影响交通事故的成立”“不能确定小客车与王老太身体有接触,也不能排除小客车与王老太没有接触。被告发现原告时只有四五米,在此短距离内作为行人的原告突然发现车辆向其驶来,必然会发生惊慌错乱,其倒地定然会受到驶来车辆的影响。”
这话简单地翻译就是,你虽然没有撞到我,但你的车子吓到了我,害得我倒地了,所以,你必须赔偿我。被正常行使的车子吓倒在地,就能成立交通事故,并且要赔偿,不管你信不信,反正我信了----这是一个旷世的奇迹!任何一个倒地上的行人,都可以以此为由要路过的车子赔偿,甚至,还可以要求天上飞过的飞机赔偿,因为它也吓着了我。再退一万步来说,即使是车子吓着了人也要赔偿,问题在于,这也是王老太违章穿越马路在先,许云鹤车子也是在正常行使,而且发生了情况采取了紧急措施,难道任何一个正常行使没有违章的车子,都要为一个违章的行人被吓着承担赔偿责任吗?这里面怎么看怎么也像那个狼吃羊的寓言,狼要吃羊,就非得要说在下游的羊污染了它的水,非得要说今年才出生的羊在去年说了它的坏话。
我看这一案子完全可以称作为“赛彭宇案”。
“彭宇案”已经引起国人的议论纷纷,并带来极恶劣的影响,但此案法官的判决比“彭宇案”更为荒唐。因为,在“彭宇案”尽管是在法官用各种生活常理来推测并彭宇撞人的可能性比较大,并且作出彭宇撞了老太的结论,进而适用公平原则要求彭宇进行赔偿。但毕竟,法官是在认定彭宇是撞人后必须赔偿,而不像本案一样,法官在无法认定许云鹤撞人并且也没有认定许云鹤撞了人的情形下,用“吓人”的理由,判断许云鹤必须赔偿,这将产生更恶劣的影响。
因为,“彭宇案”出来后,已经引发了许多人害怕出手相救跌倒的人,反而被诬为撞人,不敢相救,致使跌倒的老人伤情加重甚至死亡的事件。例如2009年8月24日,南京一位老人晚上11时骑电动车时摔伤,倒地不起,十几名市民自发围成一圈保护老汉,但直到救护车赶到,始终无人敢伸手拉老人一把;去年12月,深圳市福田区益田村,78岁的市委组织部老干部肖雨生在小区里跌倒,保安和路人无一上前搀扶。等20多分钟后,其儿子肖先生发现时,老人已没有了呼吸。如果许云鹤案的示范效应出现后,人家恐怕不仅对跌倒之人不敢出手相救,甚至连走近察看的勇气都将丧失。因为,人们害怕跌倒的人反过来说,你走近来吓倒我了。
司法判决对社会风气有着重要的引导和示范作用,一个好的判决,可能引领好的社会风气,而一个荒唐的判决则可能加速公民公益心的流失和崩溃,我希望人们和司法界的人士高度重视这个“赛彭宇案”,我们的社会公益心再也伤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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