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村官乱象凸显村民自治亟须改进
杨
涛
近段时间颇受媒体关注的浙江义乌市稠城街道大塘下股份经济合作社信访问题,在浙江省、金华市督导组专门督查下,经过三个调查组、100多人、两个月时间连续调查已基本查清,相关单位和人员已被依法依规处理。
(新华网浙江频道7月29日电)
尽管费时历久,也动用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但是否真正查清问题,恐怕还得打上个疑问号。因为,信访反映的15个问题中,只有3个部份属实,2个被“查证”属实,这两个问题不过是并非村民反映的问题核心问题---“无选位资格人员参加选问题招投标”和关于"大塘下土石方工程转包"问题,诸如"信访人被打击报复、大塘下选举贿选、经济合作社董事长村内无土地却参加旧村改造、大塘下道路工程虚增工程款,特别是经济合作社董事长一房三报的问题,却查证不属实。
别的不说,就说经济合作社董事长朱有云一房三报之事,村民实名举报言之凿凿---“先是由其哥哥朱有田作了土地证,经上报确权审批,已落实安排。之后又以其父朱桂行和其爷爷朱大泗的名义将同处房屋以未登记丈量面积上报确权并获批。”(《中华工商时报》1月24日)这事真的就查证不属实了吗?
更值得人们注意的是,此次被举报的经济合作社董事长朱有云,在四年前,也曾是一个上访和举报者。4年前,大塘下村竞选选大塘下股份经济合作董事会成员时,竞选者背着装满现金的包去“买选票”,一张选票要上千元。当时竞选一方是被称为“新村”的代表朱有云团队,另一方是被称为“旧村”的代表朱堂财团队。朱堂财团队利用“贿选”的方式当选为董事长,但在包括朱有云在内的诸多村民的举报之下,朱堂财下马,在重新选举中,朱有云当选为董事长。
然而,对于许多村民来说,前门送走虎,后门却迎来了“狼”。
朱有云一上台,就陷入了“一房三报”风波,村民接连上访,向上级反映15个问题,即使是按照调查组的结论,也有2个属实和3个部份属实,朱有云以及他的新团队,至少在出国赌博、"无选位资格人员参加选问题招投标"、"大塘下土石方工程转包"等问题上是违规和违法的。这个新当选的董事会有负于村民的期望。这种接力式的村官腐败,让村民心中疑虑重重,他们认为,“现有的村民自治制度保证不了下一任董事长的清正廉明,村民们无法预知下一任董事长会怎样”。
如果我们放眼全国,我们会发现,尽管是在村民自治的招牌下,但村官腐败仍然惊人。安徽合肥在在“三资”清理中,共发现违规违纪问题2248个,查处村(居)干部侵占集体资产、贪污、挪用集体资金等违法违纪案件68件,有56名村(居)干部受到纪律处分,其中,移送司法机关25件,涉及28人,追缴违规资金8204万元。其中,合肥市庐阳区海棠街道藕塘社区居委会干部刘怀寅收受贿赂近1000万元;庐阳区杏花村街道五里社区居委会干部邵修贵、郑文斌分别涉嫌贪污受贿83万元、33万元,社区居委会10年招待费花了614万元……村官腐败令人触目惊心。
显然,在村官的选举上,抓好第一道关口,防范“贿选”和“暴力选举”很重要,乡镇政府和人大应当把好第一道关口,让村官海选公开、公平、公正,而对于发生“贿选”等行为的,司法机关要组织及时查处。但这只是万里长征走完了第一步,对于村官权力的廋身和监督,更是村民自治权利的重要保障。村官腐败,就是权力含金量太高,就必须对村官的权力进行分解,村官的权力应当是有限的,重大事项应当由村民会议来决定;村官腐败,也在于权力不受监督,像大塘下村并没有设经济财务监督委员会,这给村官有趁之机。对于村官,设立平行而独立的监督不可少;村官也经常在协助政府中,贪污受贿,这就要让政府委托事项必须公平、透明,司法机关要大力查处其中的职务犯罪。
去年修正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明确村应当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或者其他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明确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程序、进一步完善民主议事制度,等等。不过,对于如何防范权力干扰海选,如何防范“贿选”和遏制村官腐败,还是良策不多,我希望,我们能认真来解剖义乌市稠城街道大塘下村这个“麻雀”,真正将问题查个水落石出,也真正从中发现村民自治中存在的问题,最终从中找到治理村民自治乱象的良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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