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要求屋顶上色的领导补一堂普法课
(2011-07-27 18:3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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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给要求屋顶上色的领导补一堂普法课
近日,微博上有一篇文章,称南京全城屋顶要上色,文章称:据介绍,这一屋顶整治计划,是因为目前一些楼宇的屋顶被认为乱糟糟的,有碍南京的城市形象。一位市领导在视察紫峰大厦时表示,从这处城市地标建筑的高点放眼望去,一些楼宇的屋顶乱糟糟,色彩也不统一,很煞风景,希望重视这一以往被忽视的城市立面景观的整治。不过,据记者调查,此次将进行屋顶修缮的区域在紫峰大厦放眼可及的东北方向区域,并非南京所有房屋屋顶。(《扬子晚报》7月26日)
领导视野不美观,公民房屋就要遭殃,这在许多城市几乎形成定律。譬如说在广西平乐县,领导就要求高速公路边村民出钱粉刷外墙,多则上万元,最少的也要一两千元,以完成所谓的城乡风貌改造项目。不过,作为六朝古都南京毕竟文明进步一些,他们要上色的并非全城屋顶而只是峰大厦放眼可及的东北方向区域----领导毕竟视力有限;其次,据说花费不是网上所说1个亿而只是3000万至5000万左右,更重要的是,这次不需要公民自己掏钱,全部由财政来负担。
又给你屋顶上色还不要花你的钱,这下公民们该满意的吧!可偏偏是众口难调,有人就反映了,居民楼屋顶搞什么,应该是业主们自己的事情,搞啥颜色应该听取业主的意见,“要是统一楼顶颜色,和我们外墙的颜色却不匹配,那不是很奇怪。”真是挑剔,领导肯定会这么想,但这怪不是这些公民们。有一句法谚称“风能进、雨能进,国王的千军万马不能进”,换在这里,公民们也完全可以说“我的屋顶我做主”。因为,这房屋是公民个人的或者共有的,公民就对屋顶享有所有权,这随意将人家屋顶涂得整齐一律的领导,是不是该补补《物权法》的课呢?
公民的屋顶漂不漂亮,其实并不是什么大不了的问题,最多不过妨碍观瞻而已,但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差,却是天大的事情,因为领导干部一句话,公民们动辄财产、自由乃至生命都可以失去。领导干部不能不认真提高法律素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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