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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民律师”屡遇拒付律师费呼吁公益律师建设提速

(2011-04-17 19:4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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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平民律师”屡遇拒付律师费呼吁公益律师建设提速

杨 涛

 

官司打赢,学生拒付律师费用。3月24日,陕西育才专修学院“招生骗局案”原告代理律师周立太将原告刘波、许国喜等51名学生告上法庭。重庆市渝中区法院已受理此案。(《京华时报》4月12日)

仅1996年到2007年,周立太与他的律所就办理了七千多件农民工的案子,周立太的“平民律师”称号可谓名不虚传。可是为弱势群体维权的周立太,却常常被他服务对象所伤害,大量拖欠律师费的现象,让他叫苦不迭,最窘的时候,他在重庆和深圳两个分所两个月发不出工资了,欠国家43万税款没有缴,买的按揭车也因为没钱交按揭款,被担保公司扣了。而他起诉自己委托人欠律师费的诉讼,也并不是第一起,早在2004年,他就曾因为拒付律师费的事情起诉过农民工。

 虽说律师要匤扶正义,不能完全利字当头,但如果你知道律师是自由职业者,他必须要吃饭,他要养活一家,他更需要交纳各种税费,你就会明白,那怕是最富正义的感的律师,除非他腰缠万贯或者另有经济来源,否则他是少不了收取律师费,来维持自己的生存与发展。所以,周立太起诉自己委托人索要律师费的诉讼,不但不能进行道德批判,而且应当理解与鼓励,试想,如果任由这些农民工、学生等弱势群体拖欠律师费,那么有那位律师会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救济,最终受到的伤害还不是弱势群体自身?

 问题的另一方面是,作为弱势群体一方的确也有难言之隐。弱势群体普遍经济困境、社会地位低下,权利贫困,博弈能力差,他们亟需律师为他们提供法律援助。但同时,诉讼的结果往往并不如意,要不赔偿的数额不到位,或者仅仅弥补损失,有时甚至还遭遇到执行难的问题。他们认为,赔偿弥补自己损失不够,支付了律师费后就更困难了。此次被周立太起诉的学生代表就说“读了5年书,本身的花费也有八九万元左右,现在最高的只赔偿了8万多,再扣除1万多的律师费,所剩不多,这一年来也是白白耗费了”“我们打官司实际上也是在赔钱”。

解决周立太为弱势群体维权反遭伤害的困境,当然需要从多角度着手。比如作为弱势群体本身,必须增强法律意识与道德意识,不能仅看到律师赚钱的一面,也要看到他们付出劳动以及维权成功的一面。而律师则也应当考虑是否适当降低律师费,并且可以考虑双方在签订协议时,规定由律师代收执行款并直接从中扣除律费。但我认为更为重要的是,在我们的社会应大力发展公益律师。

 我所说的公益律师就是那些专门打公益诉讼,为弱势群体维权,但并不收取当事人律师费用,他们的资金来源于社会捐赠和政府资助的律师群体。一个社会如果有足够多的公益律师,我相信,周立太律师与他的弱势群体当事人围绕着律师费的纠结就恐怕能迎刃而解。周立太作为非公益律师,他可以寻找他合适的当事人,即便为弱势群体维权,他也可以选择那些能支付起也愿意支付律师费的当事人。而那些无力支付律师费或者他们所得赔偿可能只够弥补损失的弱势群体,他们可以不找周立太而选择那些不需要支付律师费的公益律师来帮助他们维权。

 遗憾的是,我们国家的公益律师太少太少。按照“公益律师第一人” 郭建梅的说法,真正公职的公益律师,“可能也就十几个或者几十个”。虽说我们国家在司法部系统成立了许多法律援助机构,有一些兼职和专职的律师,但他们主要服务对象是在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并不服务于民事、行政案件特别是一些涉及征地拆迁等敏感案件;另外一个,这些官方机构限于机构性质,“从公益理念、公益律师所应承担的社会职责和使命及平时的工作状态上来看,这些法律援助机构的律师与真正的公益律师不是同一个概念,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益律师”(郭建梅语)。

 解决周立太与他的弱势群体当事人的困惑,我们呼吁对公益律师发展必须提速,政府要从组织机构上大力扶持,从资金上给予资助,从政策上给予倾斜,特别是拓宽公益律师筹资的渠道;而民间社会更是要大力关注和支持公益律师,对公益律师给予更多的捐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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