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该撤消囚笼,让被告人与辩护人坐在一起吗?
(2011-03-14 21:36:24)
标签:
杂谈 |
法庭该撤消囚笼,让被告人与辩护人坐在一起吗?
3月12日上午,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高院院长张立勇在审议“两高”报告发言时,反思赵作海案和“天价高速费”案,倡言“有错必纠”,称不能像鸵鸟一样。他否认省高院在问责平顶山市中院时越权,建议法院系统在司法政务领域实行双重领导,并建议刑案被告人开庭时和辩护人坐在一起。(《京华时报》3月13日)
但是,既让被告人不戴械具,又去掉囚笼,让被告人和辩护人坐在一起,我觉得这个应当十分慎重。从人性化和无罪推定角度上讲,这样的做法当然没有问题,而且更让被告人受到尊重。但我们必须要考虑到现实因素,这就是法庭安全的问题。在我们国家,在法庭上多次发生被告人当庭脱逃或者伤害他人的事件;2005年,在美国亚特兰大富尔顿县法院内,甚至发生一起等候审判的犯罪嫌疑人抢法警的枪并枪杀法官的恶性事件。这一切提醒我们,人性化对待被告人很重要,但保障法庭安全也同等重要。尽管被告人没有真正认定为有罪,但大多数人被告人都可能被认定为有罪,有些甚至是穷凶极恶、屡教不改的亡命之徒,以他们的能耐,完全有可能在戒备森严的法庭中逃脱或者干出些意料之外的事情来,我们不可不加以防范。
因此,我的观点是,既要保障被告人与辩护人的交流权,又要防范法庭安全事故,因此,不妨可以考虑不给被告人戴械具,但应当站囚笼里,囚笼可以不放在法庭中间,而是置于辩护人旁边,便于其进行交流,也可以用笔和纸进行记录,但法警也应当站在囚笼旁边,这样既可以保障其交流权也可以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