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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账户”再现呼吁法治提速

(2011-02-17 18: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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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廉政账户”再现呼吁法治提速

 

 

违规收“红包”,赶紧上交廉政专用账户。近日,《坪山新区关于设立廉政专用账户的实施办法(试行)》正式发布,坪山新区开设廉政专用账户。新区干部及党员在接受非正当收入之日起30天内,上缴或存入到廉政专用账户,可作为拒收礼金的证据,可不被追究或从轻处理。(《南方都市报》214日)

 其实,尽管坪山新区开设廉政专用账户算是一个新闻,但在全国范围内,廉政专用账户却并不是一则新闻,早在2001年,黑龙江省纪委就在银行开设了“581”廉政账户,随后几年,宁波市也开设“581”帐户 ,西安市、安徽省设立了廉政帐户 ,珠海市的检察机关也设立了悔过帐户

对于设立廉政专用账户,各地都存在不少反对意见。有人认为,廉政专用账户给某些腐败分子一个逃避打击的隐秘通道,他们认为因为有廉政账户的存在,一些贪官便可以毫无忌惮地收受贿赂,大不了在风声吃紧、行将败露之时往账户里一塞了事,见风使舵,以各种手段逃脱法律制裁。而比较早设立廉政账户的黑龙江省纪委在2005年就撤消了廉政账户。然而,我个人倒是对廉政专用账户抱有同情的理解。从理论上讲,如果真心拒贿,不需要什么廉政专用账户,直接退回给行贿人就行了,实在退不回则上交纪委。但是,这种情形只适合法治比较健全,正气普遍得到弘扬的地方。许多身处官场的人都知道,如果你真的实名将贿赂款上交纪委,就可能成为官场的“异类”,其他人就可能对你处处设防,甚至是孤立或者合围打击你,让你寸步难行。

因此,设立廉政专用账户,让那些不想受贿的公职人员匿名上交贿赂款,以保护这些不想被孤立而又想保持廉洁的公职人员,是有一定的帮助的。何况,像坪山新区规定的“在接受非正当收入之日起30天内,上缴或存入到廉政专用账户”,也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避免贪官逃避打击,因为贪官不能将以前受贿的钱也当作免除刑事责任的依据。

但是,无论如何来说,设立廉政专用账户仅仅是一个权宜之计,因为在法治社会,我们必须弘扬正气,要鼓励公职人员理直气壮、光明正大地上次拒贿款,并且,这种实名上交,也有利于警示那些行贿者,让他们鸡飞蛋打。然而,从2001年黑龙江省纪委设立廉政帐户到10年后的今天,坪山新区还在设立廉政账户,让我们有一种时光停滞的感觉,也就是说,在大力弘扬法治的10年后,我们仍然要依靠廉政帐户这种权宜之计来保护一些廉洁公职人员,仍然不能让公职人员在一个法治健全、正气普通得到弘扬的状态下,理直气壮地实名上交拒贿款,这说明,我们的法治和社会进步仍然需要很大的提升。

“廉政专用账户”的设立,虽然有利于保护一些廉洁公职人员,但我们更希望法治和社会进步加快提速,让我们早日告别用“廉政专用账户”来保护好人的那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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