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大修:须平衡反不正当竞争与正当竞争
(2011-02-17 18:0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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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法律大修:须平衡反不正当竞争与正当竞争
时隔17年后,素有“市场经济宪法”之称的《反不正当竞争法》面临大修。近日,国家工商总局完成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稿,并已上报国务院法制办。(《中国经济周刊》2月15日)
《反不正当竞争法》颁布,对于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打击不正当竞争,居功甚伟。但是,这部法律是在1993年出台的,而市场经济发展到今天,可谓千变万化,现有的法律规定不但手段有限,与《反垄断法》有冲突之处,而且面对诸如蒙牛与伊利之间的“陷害门”事件、腾讯与奇虎之间的“3Q之战”之类的新情况、新问题束手无策。因此,对《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大修,已成各界共识。
但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改显然也要注重于促进正当竞争及防止反不当竞争中伤及正当竞争。例如,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千元”是违法,这样的规定在立法制定的时代具有意义。但是,现在如有奖销售住房赠送一个车位价格也在十几万甚至更多,但相对于几百万元的房子却不算多,拘泥于“五千元”的数额不利于市场正常竞争,发达国家是根据标的的价值高低来决定赠品价值是否合理,这样的规定也必须修改。再比如,在反不当竞争执法实践中,权力滥用比较普遍,全国人大代表、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宗庆后在一个提案中就指出“一些执法人员僵化执法、甚至乱执法,而且其处罚的重点往往是那些规模大、‘油水足’的大型跨区域经营企业,而对于真正扰乱市场秩序的不规范小企业,则往往因为‘没有油水’或者地方保护主义等原因,不加制止、甚至不屑一顾。”因此,加强对执法权力的限制和规范,同样应当是草案修改的重要内容。但从现有的报道来看,草案对于这些内容着墨不多。
因此,《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改,须在反不正当竞争和正当竞争中间进行平衡,既要加大对于不正当竞争规制力度,也要给正当竞争留足空间,最终促进市场秩序的规范。目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订稿虽然已经完成并已上报国务院法制办,但鉴于这是一个政府部门起草的草案,还应当提交全社会进行立法听证,进行广泛的讨论和修改,让最终提交人大通过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一个良法、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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