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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将危重病人甩包袱被刑拘具有破冰意义

(2011-01-12 18:4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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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医生将危重病人甩包袱被刑拘具有破冰意义

              

    2010年12月31日下午2点多,河南省鹤壁市一位老太遭遇车祸,奄奄一息,街边好心人拨打120求救,鹤壁市第二人民医院医护人员及时出诊,发现受害人伤情严重且是无主病人时,就冒充病人家属再次拨打急救电话,把老太太转移到了鹤壁市京立医院。鹤壁市警方透露,他们已经对鹤壁市第二人民医院当时冒充老人家属拨打鹤壁市京立医院急救电话的一名医生和两名护士采取了刑拘措施。(《京华时报》1月11日)

    根据《医疗救助管理条例》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对危重病人进行抢救。也就是说,即使是这位老太太是独寡病人,即使可能查不清肇事者从而无人为她支付医药费,接受求助的鹤壁市第二人民医院,就应当及时对这位老太太进行抢救,因为这是医院的法定义务。如果医院不及时进行抢救,或者将其故意转送到其他地方,造成了严重后果的,那就是一种不作为的犯罪,需要负刑事责任。

      但是,以往像医院因为不能支付医药费而拒绝危重病人进行抢救的事情,甚至是在抢救过程中将病人抛弃的事情,从来没有一起被当作刑事案件来处理,甚至极少被民事起诉,而都是认为是医德问题,在媒体上讨论讨论,“道德法庭”审判审判了事。因此,这种事件的对医院和频发医生来说,根本没有什么警醒作用,医院、医生抛弃危重病人的事情就一而再、再而三地发生。

      鹤壁市警方对当时冒充老人家属拨打鹤壁市京立医院急救电话的一名医生和两名护士采取了刑拘措施,具有破冰意义。因为,这三人将本应自己承担的救助的法定义务推卸,而转交给鹤壁市京立医院,可能涉嫌刑事犯罪。当然,他们三人的行为到底有无构成犯罪,还要看看老太太的病情与他们不作为的行为是否有因果关系,如果老太太是因为他们推卸救助义务而加重了病情或者导致死亡,他们就应当负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这种因果关系是否存在,需要警方进一步的查证,但是,无论如何,警方对他们采取刑拘的强制措施,表明警方是要将这一事件按照刑事案件程序进行立案调查,而不像以往一样,将它仅仅当作民事案件或者医德问题处理。鹤壁市警方这一举动,将给对所有的医生和护士一个提醒,别把救助义务当作可有可无的东西,也别在生命与金钱之间看重金钱而漠视生命,因为,不履行这一义务,将不再是道德上谴责的问题,而是要承担刑罚的代价,请在丧失自由和牟利面前认真权衡。

    同时,鹤壁市警方这一举动也给许多暂时无法找到家属或者暂时无法筹集费用治病的危重病人带来了福音,因为有刑罚作后盾,医生和护士对他们的生命漠视的态度至少要收敛很多。

      当然, 仅仅指望通过刑罚措施来促进医生严格履行救助义务,和保障危害病人的生命权,也不尽现实。毕竟,昂贵的各种医疗费用不能由医院来承担,。所以,在督促医院和医生严格履行救助危重病人的义务的同时,政府和社会必须建立和健全对特殊人群的医疗费用的扶助,比如有些地方成立了“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会” 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基金会”等多种形式,为这些无力支付医药费的特殊人群提供救助,医院在履行救助义务后从这些基金会得到补偿,让医院和医生有动力和有能力长期地履行救助危重病人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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