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公车,关键要制度给力
(2010-12-29 21:21:35)
标签:
杂谈 |
治理公车,关键要制度给力
近日,坊间流传公务用车排气量和价格标准也将进行改革的消息。有消息称,由国管局牵头联合工信部、科技部、财政部等七个部门负责修订的新的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基本会签完毕。该修订方案中规定:正部级官员用车排气量不高于2.5升、35万元,副部级官员不高于2.5升排气量、30万元,而一般公务用车则被限定在1.8升排气量及16万元以内。(《中国经济周刊》12月28日)
如果消息属实,看起来很有创意,但不要忘记早在2004年国管局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公务用车编制和配备标准的规定》的通知中,就规定:部长级干部配备排气量3.0升(含3.0升)以下,价格45万元以内的轿车;副部长级干部配备排气量3.0升(含3.0升)以下,价格35万元以内的汽车;一般公务用车配备排气量2.0升(含2.0升)以下,价格25万元以内的轿车。但是,随便到那个县走走,那个县太爷的轿车不超过25万元,某些地方,甚至乡镇一把手的轿车都超过副部长级的标准,可有几个被查处呢?现在,即便将公车的标准再降低,如果制度不“给力”,恐怕也只能沦为纸上游戏,成为笑谈。
治理公车,关键不在于给公车的配置制定标准,而是公车的性质要回到姓“公”不姓“私”。既然购买公车的钱来自纳税人所交纳的税,性质是公款,公车的用途也是作为公务使用,那么,公车理应从标准制定、购买与使用等各个环节都应当有公众参与、公众决策、公开透明。
姓“公”不姓“私”的公车,首先从公车使用的标准上,就要有公众的参与、决策。什么人可以配置什么级别的车,各地都制定了许多标准,但恕我直言,这些标准都是使用公车的人自己制定的游戏规则,他们是既当裁判又当运动员, 这些标准既没有提交人大讨论通过,也没有经过公众的立法听证,甚至,这种标准如何确定也没有向公众说明理由---为什么正部级官员的配车“排气量不高于2.5升、35万元”呢?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