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约抓贪官”几时休?
(2010-12-27 23:3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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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预约抓贪官”几时休?
杨 涛
在今年1月份的山西省人代会期间,山西省人大代表孔繁新等联名向山西省检提出了《建议检察系统改变办理反贪案件下指标的做法》的建议。该建议认为,检察系统对于反贪案件逐级下达指标,以此作为考核奖励先进、鞭策后进的依据的做法,会使检察工作偏离方向。近日,山西省检察长王建明在对山西省人大常委会的报告中回应称:“今后,在考评全省各级检察机关的反贪污贿赂工作时,不再设立办案数量指标,而是重点考评其统筹把握查办案件的力度、质量、效率、效果的能力和水平。”(《南方周末》12月23日)
历史学家黄仁宇先生曾经感慨地认为,阻挠旧中国步入现代化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缺乏“数目化管理”,治理社会往往是笼统地管理。不过,今天看来,在某些领域可能我们“数目化管理”还未完善,某些领域“数目化管理”可能过了。反贪办案定指标可能就是属于后者。具有最基本常识的人都知道,抓贪官并不像是搞生产,能事先筹划,万一今年发现的贪官数量大大地超出事先计划,那是不是缓抓,又万一今年没有发现规定的贪官的数量,那是不是硬抓来凑数呢?早就有人指出“在完成指标的要求下,很多基层检察院都把矛头对准企业和村里,成为新的‘民怨’的来源”。
不过,我又要替这个考核办法说上几句话。众所周知,趋利避害是人的本性,司法人员也不例外。基层检察干警,办案时面临着巨大压力,来自地方党政的压力,来自其他机关和官员的干扰和亲朋好友的说情,其实谁不希望“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少查办案件就少得罪人。如果真取消以办案数量来考核下级干警的的办法,对于他们来讲,恐怕是一件天大的好事,而公众所收获的却是一地鸡毛---除了少数由领导交办的案件能得到认真查办外,再无多少案件能得到查办,贪官们将弹冠相庆。
我常常惊诧于日本东京地检署的检察官坚韧不拔的办案精神,他们往往从一个小小的案件一直查办下去,最终触及大臣和首相级高官,我也惊诧于以往美国独立检察官与总统硬碰硬的精神。他们并没有办案指标的考核,我想,支撑他们敢于冒犯权贵,甚至不怕牺牲的,应当是那种职业的荣誉感,那种捍卫公平、正义决心,外加于民众和媒体的“围观”与监督,而这些恰恰是我们这里所缺乏的。
并不是说我们的检察官素质不行或者思想觉悟不高,但是,职业的荣誉感必须来自职业的独立性,来自只服从于法律也不服从于任何权力的地位上的尊祟,来自查办案件后能势如破竹而无阻碍的快感。而从事检察工作特别是反贪工作都往往有一肚子的牢骚,因为其实能查办什么案件,查办什么级别的案件,并不是由他们自己所能决定的,层层的请示汇报、重重的压力,源于他们的人财物都受制于地方党政控制的现实。如果我们能加强检察官的独立性,让他们只服从于法律,同时加强公众和媒体的舆论监督,及时曝光那些腐败现象和监督检察官自己的有案不查的现象,督促检察官依法办案。再辅之以检察官成功查办案件后,在经济和升迁上的适当鼓励,如此,办案数量指标考核的办法真没有必要存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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