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会“受委曲”,当成为做官的第一步
杨 涛
12月9日,云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伍皓因不满中青报及李鸿文评论文章“歪曲”其言论,欲起诉并索赔10万元。就在网友“围观”和等待云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伍皓准备于本周起诉李鸿文律师之时,伍皓于12日晚在微博上忽然宣布放弃对李鸿文的起诉。微博称,不出所料,因为正好有一个全国现场经验交流会在我省召开,全国都认同了我们的经验。最高领导让我以最大的宽容对待李鸿文对我的故意曲解。好吧,虽然我心有不甘,我放弃对李鸿文的起诉。以同乡的名义,我私下跟鸿文再做沟通。(《华西都市报》12月13日)
说起伍皓的“容忍”之事,可以说上一大箩筐,比如说他在人民大学演讲,开场白尚未说完,即遭网友现场撒五毛纸币抗议,他容忍了;再比如说,今年11月在云南一个网友活动上,遭到五岳散人的茶杯抗议,他坐怀不乱。不过,此次,他的容忍却委实有些心不甘、情不愿,可以说是“被容忍”,因为有“最高领导让我以最大的宽容对待李鸿文对我的故意曲解”。
伍皓起诉李鸿文的胜算,我甚至比他的律师估计的还要低,律师说有三成,我说可能不到一成。根据国际诽谤法通行的“公正评论”抗辨规则和最高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诽谤案件中应当区分“事实”与“意见”,如果在评论文章中,没有歪曲事实或者引用的事实有可靠的新闻源,而且没有使用辱骂性的语言侮辱他人人格中,那么,发表的“意见”即便是片面、偏激的、夸张的,也不能视为诽谤。从李鸿文的文章来看,即便是没有准确理解伍皓的本意,也只能视为一种“意见”表达,在一个法治社会,“意见”表达应当受到尊重与容忍。因此,我不认为伍皓未来的诉讼有多大的胜诉把握性。
但我还是要说,在法律上,伍皓仍然享有起诉李鸿文的权利。实体意义上的胜诉权与程序意义的诉权的不同,一个人即使他的主张的权利并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但并不妨碍他有权向法院主张权利,即便他这样的起诉不地道,不为人们所支持。伍皓如果真要起诉的话,只要他没有使用“跨省追捕”,没有试图利用行政权力干涉司法,李鸿文也就只能选择“奉陪到底”。
不过,显而易见的是,伍皓如果不听从“最高领导”的劝告,真要“霸王硬上弓”起诉,我只能非常遗憾地告诉他,只能“折了夫人又损兵”,当然这不是指他失去“最高领导”的信任,而是指失去自身的形象。道理很简单,对于这样一个在法律上没有多大胜算,道义上得不到民众支持的起诉,伍皓的强行起诉,只能损害自己的开明形象,只能给自己的从政生涯抹上一笔重重的黑墨。
谁让伍皓具有云南省宣传部副部长这样一个官员身份呢?在现代社会,官员就是为民众选举产生,为民众提供公共服务的公职人员,官员手中掌握着公共权力这个公器,而公器使用不当,完全可能伤害到他人。所以,对于每个官员,民众都有自由评论、监督和批评的权利,只要没有故意恶意,即使这种批评是偏激、片面甚至是错误的,官员都应当有容忍的义务。官员可以反驳这种偏激和片面的言论,但没有必要动辄用起诉来恫吓公民,否则这样不具有容忍和宽容之心的官员,是不称职和不合格的。看看美国,历任的总统那一个没有被媒体批评和嘲讽过,像小布什总统,有媒体甚至称其布什总统的智商只在111.1到138.5之间,也就是只有美国大学毕业生的平均水平,而其开放性得分仅为0。我也没有见过小布什起诉过那个媒体或者记者。
每个官员,其实从任职那一天起,都应当明白,如果你选择掌握公权力,那么你就放弃自己的部份权利,要随时准备承受一些意想不到的“委曲”,这是掌握公器的人不得不付出的代价。而我们更需要建设这样一个体制,让那些不准备承受“委曲”的官员,被选民用选票来淘汰,迫使他们学会承受“委曲”。可惜,就连体制内比较开明的伍皓承受“委曲”也只是在“最高领导”的劝告之下,这就不能不让人感觉到前进的道路步履维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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