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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户获“敲诈开发商罪”:强权装弱掩饰不了法律任人打扮

(2010-11-25 18:2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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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拆迁户获“敲诈开发商罪”:强权装弱掩饰不了法律任人打扮

 

 

                       杨 涛

 

 

9月20日,河南省长垣县蒲西区曹屯村74岁的村民刘玉山,因不接受长垣县亿隆房产公司的拆迁赔偿标准,被长垣县公安局以敲诈勒索罪申请批捕,至今已被关押5个月有余还没有结果。蒲西区领导称老人的不配合致政府多次被县里批评。(《河南日报》11月24日)

 敲诈勒索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他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长垣县亿隆房产公司要拆迁村民刘玉山的房屋,村民提出要补偿,亿隆房产公司给了他三万元,这本是合法的要求,怎么能称之为“敲诈勒索”呢?何况,敲诈勒索通过是在行为人得不到条件时,对包括对被害人及其亲属的生命、身体自由、名誉等进行威胁,这种威胁行为足以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刘玉山得不到合理补偿,最多就是不让亿隆房产公司拆迁房屋,何以能对亿隆房产公司产生“生命、身体自由、名誉”上的威胁呢?事实上,开发商处于强势,而村民刘玉山处于弱势,村民又怎么能威胁开发商呢?

   可惜,在这个是非颠倒的时代,不但出现“敲诈勒索开发商罪”,更是横穿问世了“敲诈勒索政府罪”。比如山西临县法院就创造出“敲诈政府罪”,事情源于临县兔坂镇马继文承包的荒沟土地被侵占,他在问题得不到解决后走上了上访的道路,并且一访就是十年。最后,镇政府及临县信访办为了“息访”,向马继文支付7500元让其签下“不上访协议”。如此,马继文就触犯天条,犯下了恶意敲诈政府罪,被施以刑事处罚。

    按理说,从现实力量对比,政府力量最强大、开发商次之、而访民、被拆迁户最弱,如果要说能敲诈勒索,那也只能是政府、开发商欺凌和敲诈勒索访民和被拆迁户。但是,现在的情形是,不见政府官员、开发商欺凌、敲诈访民、被拆迁户治罪,反而常常见访民、被拆迁户敲诈勒索政府、开发商被治罪。这种乱象的背后,极可能是某些地方的政府官员、开发商的对付弱者的策略发生变化,他们不再以粗暴无理的的强者面目示人,而是放个诱饵,让弱者上钩,而后将自己打扮成为一把泪、一把鼻涕、楚楚可怜的“弱者”。再将真正的弱者---访民、被拆迁户等统统治之以罪。如此,他们便可以抢占舆论高地,掌握话语权,看:我们才是真正的弱者,我们寻求法律保护,所以治他们的罪是应该的。

    然而,强权装纯、强者扮弱,根本掩饰不了钱权勾结、强权蹂躏法律,而司法和法律任人打扮的本质。因为,是非公道在人心,强者再怎么扮弱,人们还是一眼看穿他们的别有用心。而地方政府依赖“土地财政”,和开发商同穿一条裤子,以及地方司法机关人财物受制于地方政府的事实,更让人们明了,所谓“敲诈勒索开发商罪”、““敲诈勒索政府罪”的真正本质。只是可悲的是,在“依法治国”作为治国方略提出十多年后的今天,在建设“法治政府”提出六年后的今天,各种用“敲诈勒索”来治弱者仍然层出不穷,法律仍然让人任意打扮,强者居然能振振有词地自称自己是“被害人”,这不啻于是法治的深切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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