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正审判才是最大的“维稳”
杨 涛
长沙市芙蓉区政府的一名负责官员,以“维稳”的名义卖掉了一家公司的土地。后又打出“维稳”旗号,成功抗拒了法院对该土地的强制执行。但执行法官赵书军并不服气:“维护稳定是你政府的事情,但怎么能拿人家的财产来维稳?”在被迫解除出解除查封的裁定上,执行法官们把“被维稳”的理由写进了裁定书,以示无可奈何的抗议。(《南方周末》11月5日)
维护稳定已然成为了今天的最重要的政治话题,统计数据显示, 2009年维稳费用达到5140亿元,已接近军费的数额,在这个天价的维稳费用背后,隐藏着各种以“维稳”名义的干涉执法、司法的举动。“维稳是个筐,什么都往里装”,你想要依法办事,就给你扣上一个“破坏稳定”的帽子。最高人民法院在审理陕西省横山县一起关于矿权纠纷官司的过程中,收到一份来自“陕西省政府办公厅”的函件称 “如果维持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将会产生一系列严重后果”,“对陕西的稳定和发展大局带来较大的消极影响”;重庆市涪陵区李渡新区管委会也为一件民事案件给区法院发函,称如果不按管委会意思判决,“将会造成原告缠诉或者上访,并且不利于处理另外三户养殖户的诉讼。我们想:这也是一二审法院都不希望发生的后果”,以此来威胁法院。
只是,这一次行政官员成功地以“维稳”名义让湖南省高院阻止慈利县法院的执行,并让法官们愤怒地在裁定书上写出了“被维稳”的理由,令人触目惊心。司法俨然成为行政权力的工具,“维稳”俨然高于宪法与法律。
“维稳”当然是包括法院在内的所有国家机关重要的政治任务,但是,法院并不是听命于行政机关,就是在“维稳”,法院履行“维稳”的职责,恰恰是公正、公平地执行国家的宪法与法律。因为,宪法与法律是由选民产生的代表制定的,体现了民众的意志,公平、公正地执行宪法和法律,就是体现了民众的意志,也就让当事人感到了平等和公正,从而减少了当事人的内心不服从和对社会的仇视,从而从真正意义上维护了社会的稳定。上个世纪五、六十年代,美国最高法院在首席沃伦的领导下,作出了一系列废除种族隔离的判决,其中以1954年的布朗诉教育委员会案(裁定公立学校种族隔离违宪)最为著名。这一判决作出后,在南方的白人中遭到强烈的反对,举行了大规模的游行示威,阿肯瑟州州政府甚至派出警察阻挠黑人学生入校,最后,美国总统森豪威尔派出国民卫队护送黑人学生入校,执行了最高法院的判决。试想,如果美国最高法院和政府屈从于白人的抗议和“维稳”的压力,那有今天美国的种族平等与进步,那有美国社会的长治久安。
今天,许多社会不稳定的因素,上访的频繁和群体性事件的增多,很大的原因恰恰在于司法的越位、缺位和不公正审判。地方政府和官员以包括“维稳”在内的各种理由干扰法院的公正审判,造成审判的不公,当事人合法权益被剥夺,感觉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他们通过正常的司法程序不能寻找到公正的救济,只能通过其他方式—上访、闹事等来寻找救济,从而造成社会的更不稳定。试想,被长沙市芙蓉区政府以“维稳”名义剥夺了合法权益的当事人,他们不能通过法院寻找正义,他们难道又不会上访,不会通过其他非正常方式发泄自身不满吗?以“维稳”为名干涉审判,最终造成的是真正的社会不稳定。
何况,在“维稳”名义下,多少丑恶假其而行。像长沙这起案件,经法院调查,明明是芙蓉区政府与彭再魁副区长冒用了土地拥有方华城公司的名义,将一块市值亿元的土地转让给了长沙信天房地产有限公司,却被彭再魁副区长打着“维稳”的名义阻挠执行,这里面彭再魁与相关人员,到底存在什么猫腻,我们不得而知。而类似的案件,全国又有多少呢?
没有法院的公正的审判,就没有社会的稳定,而法院的公正审判,才是最大的“维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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