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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殴的警察怎么又是“协警”?

(2010-08-24 18:3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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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互殴的警察怎么又是“协警”?

      杨涛

近日,有网友在华声、凯迪等论坛发帖称,8月7日,靖江市城东、新区两派出所在新区金罗马浴室“互殴”,造成城东警察5人受伤。8月19日,靖江市公安局就该网帖作出回应,称“发生争执的是个别辅警”,因处警存在工作失误的新区派出所责任领导和民警,已被停止执行职务。(《扬子晚报》8月20日)

天下之大,无奇不有。警察互殴的现象居然屡屡发生,就在上个月,江苏镇江高速公路交警与地方交警为争管辖权互殴起来,现在靖江市两派出所警察又打了起来。更有趣的是,两地的上级公安机关调查结论都是:互殴的是协警。

 看来,我们的警察素质就是高,警察都是“文明执法”,怎么会互殴呢?如果真发生发互殴事件,必定是协警无疑。尽管在镇江事件中,网民拍摄的相片分明看到互殴的交警都是穿着了警服并戴了警帽;而在靖江事件中,报料的网民称,互殴的警察一方还出示了警官证。

  罢了,就算是互殴的真的是协警,这种互殴场面的出现,同样也是对国家机关形象的损害。这不仅在于协警穿着警察的制服,自称是警察,而且更在于,协警受国家机关委托从事公务,在某种程度上也是行使了国家的公权力---根据最高检的规定,协警在从事公务中渎职的,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罪来论处。所以,协警互殴,便是对公权力的滥用,是对国家机关形象的亵渎。协警互殴,丝毫大意不得。

   协警互殴也丝毫减轻不了警察的责任。因为协警从理论上讲不能单独执行公务,必须由警察带领下才能执行公务,那么,有警察在场,协警发生互殴,警察其责难逃;便是警察不在场,平时管理不严,任协警胡作非为,以致互殴,也是负有责任。

   其实,协警的问题由来已久。协警来源复杂,没有资格准入制度,文化、道德、法律水平参差不齐;协警由于不是正式警察,对其平时的监督与制约也比起正式警察来说特别少,这使得一些协警无所顾忌。前些年,安徽省潜山县城梅城派出所的3名协警跨越辖区,在没有正规的警察带领、没有出示任何证件、没有说明任何理由的情况下,以抓卖淫嫖娼现行的名义突然破门而入,对居住在房间里手无寸铁的少年三姐弟发动了突然袭击,致使三人均受伤;河北沧州某派出所的协警潜伏在一些按摩院附近,抓嫖客然后从中提成的消息。

   鉴于协警问题丛生,公安部于2004年9月3日就向全国公安机关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对聘用的治安员队伍进行专项清理,从即日起,各级公安机关一律不得从社会上招聘治安员,现有的治安员将在3年内全部清退。2008年1月1日以后,各级公安机关一律不得再以任何名义留用治安员。如今离2008年的大限已经过了两年,协警不但没有清退完毕,而且有增无减,这大概因为近年社会治安形势复杂,警察维稳任务繁重,而警力严重不足。

  但是,即便是一时清退协警还面临很多困难,但是,这么年过去了,在管理协警上总得有些改进。在招聘协警上,最起码要设定一定的资格,经过严格的考录,不要光是走“走后门”或者招一些地痞无赖;在管理上,更是要强调加强对协警的思想教育和行为约束,必须坚持由警察带领协警执法,特别是要强调警察的责任,如果协警违法,那么,负责管理协警的领导和警察就得负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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