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婴当医疗废物”更须整饬执业道德
杨
涛
山东省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发生丢弃婴儿遗体事件后,卫生部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医疗机构必须将胎儿遗体、婴儿遗体纳入遗体管理,依照规定进行妥善处置。(《新京报》4月22日)
想当初,当山东济宁市洸府河发现21具被丢弃的婴儿遗体,济宁市卫生局有关人士居然振振有词地称,死婴可能是当地医院里引流产或者病亡而造成的,“按法律规定,属于医疗垃圾”。如今,卫生部的通知,总算讲究人性,正本清源地将胎儿遗体、婴儿遗体当作遗体来处置。不过,我以为这不过是“头痛医头、脚痛医生脚”的治标办法,如果我们还无视医院执业道德的日益向下沦落,下一次,又不知会闹出什么样的笑话和丑闻来。
先说济宁弃婴事件,济宁市卫生局有关人士称“按法律规定,属于医疗垃圾”。但是,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从这个法律上的定义上讲,我们很难将胎儿遗体、婴儿遗体跟这些“废物”对得上号,我不知道他们依据的是什么法律?如果没有什么法律依据而将胎儿遗体、婴儿遗体当作“医疗垃圾”,那就说明我们许多地方医院、医生根据没有人性关怀,他们的执业道德在沦丧。
退一万步来说,即使有这样的法规、规章规定胎儿遗体、婴儿遗体是“医疗垃圾”,那这样的法规和规章也是违反人性、违反医生执业道德的“部门立法”。因为,如果遗体等同于医疗垃圾,那么,人与物就没有任何区别,对他们的处置只需注重无害处理,死者的尊严和生人的感情一笔抹煞,这是民众无论如何都不能接受的。因为,人总有一死,死亡是需要尊严的,“生如春花之灿烂,死如秋叶之静美”,否则,每个人今后都有可能面临“医疗垃圾”的命运。看看其他国家,他们那里的医生对于遗体的尊重,他们的法律对于随意遗弃尸体或损害遗体的惩处,我们就可以很好地反思我们规定的反人性与不合理。所以,如果真有这样的规定,那可能就不是个别医生
执业道德的沦丧,而是医疗界的集体执业道德的沦丧。
所以,我当然欢迎卫生部下发要求医疗机构必须将胎儿遗体、婴儿遗体纳入遗体管理的通知,但我以为,这样的通知即使是在表面上治理了这种将胎儿遗体、婴儿遗体当作“医疗垃圾”的不正常现象,但它仍然无法消除弥漫在医疗界、医院、医生中许多违反执业道德的现象,无法制止医生执业道德的向下沉沦。如今,在医疗业充斥着诸多违反执业道德的丑闻,诸如为了多得好处向患者开昂贵的药品,或者故意夸大病情让患者多出钱,有的甚至是反向用药致死患者。诸如此类的执业道德沦丧,都是民众和全社会的不堪承受之重。将胎儿遗体、婴儿遗体当作“医疗垃圾”只是医生执业道德沦丧表象之一,如果我们不注重整饬这种执业道德的沦丧,治理了这个表象,还有更多乱象出现。
我希望作为卫生行政管理机关的卫生部和许多医疗机构能了解到,将胎儿遗体、婴儿遗体是“医疗垃圾”的问题在症结之所在,能花更多的努力、出台更多的措施来引导医疗机构和医生注重执业道德,向上提升他们的职业伦理,相信此类事件的发生机率就能大大地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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