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权当敢于面对天津驾车撞人惨案的真相
杨
涛
2月2日,天津恶性撞人案犯罪嫌疑人张义民的四哥告诉记者,张在事发前曾精神恍惚,坚称其妻女被绑架到洗浴中心,为此还到派出所报案。当地殡仪馆证实,事故中的一名伤者经抢救无效昨日死亡。此说尚未得到官方证实。(《新京报》2月3日)
尽管天津恶性驾车撞人惨案是一起典型的刑事案件,然而政府和警方依然面临着巨大的压力。这种压力来自于以下几方面的质疑:其一,根据犯罪嫌疑人张义民的四哥讲述,张在事发前曾精神恍惚,坚称其妻女被绑架到洗浴中心,为此还到派出所报案,但是,无人过问此事,导致其精神恍惚和抑郁;其二,由此有关联的是,张在驾车撞人之时是否患有精神疾患;其三是警方在处置这起事件中是否存在疏忽和不当行为。有人质疑,是否警方后续而来的追截,导致了张义民慌不择路,乃至大开杀戒?有受伤者的家属质疑“警方拦阻犯罪嫌疑人是职责所在,但‘能不能讲点方式,至少顾及到无辜者的安全?’”,并且要求警方公布事发路段监控录像,并解释下达追车命令是否必要。
每一个质疑,对于当地政府和警方来说,都是一种巨大的压力。如果张义民果真是因为妻女被绑架到洗浴中心,而警方玩忽职守不积极解救,显然警方对于这起恶性事件难逃其咎。对于张义民是否患有精神病的说法,也会给当地政府以压力,如果张义民确实患有精神病无法追究刑事责任,当地政府无法面对死者家属和社会舆论,面临巨大维稳压力。至于警方如果在处置这起事件中存在疏忽和不当,造成后果的扩大,警方的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政府维护社会稳定能力都会遭到质疑,政府公信会因此而蒙垢。
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似乎能理解当地政府和警方对于回应此事,进行信息公开“犹抱琵琶半遮脸”的神态----案发后,当地政府除了公布一份通稿外,没有再透露任何案件及善后的进展事项。对种种疑问,滨海新区宣传部一再告诉媒体记者“再等等”。但是,在笔者看来,越是突发事件,越是小道消息满天飞的时候,政府的及时信息越显得重要。这首先是法律的要求。《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即使当地政府认为这些质疑毫无道理,是不准确的小道消息,那就更应当公开。因为根据《条例》的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
更重要的是,只有及时进行信息公开才能增强政府的公信,提升政府的权威。如果民众的质疑是有道理的,那么政府及时进行了信息公开,处置相关责任人,改进制度,增加突发事件中的处置能力,比捂起盖子,掩饰相关政府部门和工作人员的失职,在错误道路上渐行渐远,更能取得民众的谅解,从而增强政府的公信力。如果民众的质疑是没有道理,政府及时进行信息公开,解释其中的问题,也能及时让民众感觉到政府是一个诚信和负责任的政府,比起迟延和不公开信息的做法也高明的多,因为后者,极可能让民众更加“不明真相”,从而诱发群体性事件。以往的无数次事件
说明了这个道理,杭州在“七十码”事件后,警方吸取了教训,在另一起保时捷撞人事件后,对媒体全程公开办案过程,主动进行信息公开,化解了谣言产生的基础,也将可能出现的群体性事件危机化于无形。而在河南开封河南开封杞钴事件中,政府不及时信息公开,导致谣言四起,民众纷纷逃离家乡。
我们期待天津警方能及时公开信息,回应民众的质疑,特别是,即使信息公开可能对某些公职人员不利,也要敢于面对真相,以壮士断腕之勇气来赢得诚信和责任政府的名誉。
加载中,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