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谁来关心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

(2010-02-01 23:47:25)
标签:

杂谈

谁来关心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

杨 涛

备受各界关注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1月29日起正式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共五章四十一条,分别对适用范围、征收程序、征收补偿、关于非因公共利益的需要实施的拆迁等问题予以了明确规定。(《新京报》1月29日)

此次《征求意见稿》比起旧的《条例》有不少进步,比如细化了“公共利益”的范围,要求房屋征收须广泛地听取并公开民众的意见,规定不得以暴力胁迫等手段进行搬迁,非公共利益的拆迁须自愿公平等。但我们注意到,征求意见稿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实行征收以及对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给予补偿的”,也就是说,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拆迁根本无法沐浴《征求意见稿》的阳光。

我们不会忘记去年年末发生在成都惨死的唐福珍自焚案,这一惨案直接推动了五位法学家的上书和加快《拆迁条例》修改进程。然而,唐福珍自焚是为了保护其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的权利;而同样在去年12月15日下午,在北京海淀区四季青镇北坞村,也发生村民席新柱自焚案,原因也在于政府对其家的宅基地和房屋评估太低。目前,大量的拆迁案多发生在集体土地上。据国内相关统计,目前因征地补偿和安置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已经占到我国农村群体性事件的65%以上。而此次,《征求意见稿》却对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规定依然缺失,显然无法解决农村群体性事件,唐福珍们的血也白白地流了。

  事实上,城市房屋拆迁与农村集体土地的房屋拆迁一直处于不平等地位。城市的房屋的拆迁适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政府和开发商征收要进行适当的补偿;而集体土地房屋拆迁情况不同,根本就无法可依,各地通常是适用土地管理法,实践中的做法是将房屋作为是依附于土地征收、作为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地上附着物对待的,也就是说,集体土地上房屋相当于土地上长的树木、庄稼一样对待。虽然有些地方政府也出台相应的规定,对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的拆迁参照城市房屋来执行,但这种执行很不到位,有数据表明,与城市房屋拆迁补偿相比,农村土地上的房屋补偿额相差5倍。

  不仅如此,由于法律的缺失,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甚至比城市房屋拆迁存在更多的问题。目前,集体土地的征用和拆迁涉及以下几种情形:一是政府征用集体土地,而后拆迁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二是村集体组织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并拆迁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三是开发商与政府或者村集体组织协商后,为使用集体土地强行拆迁。但是,对于什么是“公共利益”征收,同样没有明确的规定;从征地拆迁立项到征地拆迁实施,权利、利益受到直接影响的被征地农民,始终没有发表意见的机会。而且,事实上,由于“城市的土地属于国有土地,业主只拥有上面建造的房屋的所有权,没有土地的所有权,对这类房屋进行征收拆迁,政府需要支付的补偿只是建造和装修房屋需要的成本,基本无利可赚。只有位于城乡接合部的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升值很快,地方政府往往通过压低补偿的方式、将土地出让给开发商,赚取高额差价”,政府更倾向于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矛盾更加凸显。

现在,如果仍然不抓紧解决集体土地上拆迁的问题,这对集体土地的使用权人、农民来说,很不公平。因为,对于什么情形下,政府可以征用,政府征用如何补偿,出现问题如何救济,以及集体组织进行的拆迁如何规范,集体土地上房屋的使用权人、农民还找不到有力保障他们利益的法律,还得饱受煎熬之苦。这无疑让农民比城市居民更不能享受公平,这不但无法让农村群体性事件得不到有效缓解,也违背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对于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问题,可谓是迫在眉睫。可以考虑的方案有二个,一个是如学者杨小军提议的,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加入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的内容,规定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拆迁补偿,参照适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条件和标准等;另一个是修改《《土地管理法》,对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问题作出符合法治精神的规定。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