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关心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
(2010-02-01 23:47:25)
标签:
杂谈 |
谁来关心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
杨 涛
备受各界关注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1月29日起正式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共五章四十一条,分别对适用范围、征收程序、征收补偿、关于非因公共利益的需要实施的拆迁等问题予以了明确规定。(《新京报》1月29日)
此次《征求意见稿》比起旧的《条例》有不少进步,比如细化了“公共利益”的范围,要求房屋征收须广泛地听取并公开民众的意见,规定不得以暴力胁迫等手段进行搬迁,非公共利益的拆迁须自愿公平等。但我们注意到,征求意见稿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实行征收以及对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给予补偿的”,也就是说,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拆迁根本无法沐浴《征求意见稿》的阳光。
我们不会忘记去年年末发生在成都惨死的唐福珍自焚案,这一惨案直接推动了五位法学家的上书和加快《拆迁条例》修改进程。然而,唐福珍自焚是为了保护其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的权利;而同样在去年12月15日下午,在北京海淀区四季青镇北坞村,也发生村民席新柱自焚案,原因也在于政府对其家的宅基地和房屋评估太低。目前,大量的拆迁案多发生在集体土地上。据国内相关统计,目前因征地补偿和安置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已经占到我国农村群体性事件的65%以上。而此次,《征求意见稿》却对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规定依然缺失,显然无法解决农村群体性事件,唐福珍们的血也白白地流了。
现在,如果仍然不抓紧解决集体土地上拆迁的问题,这对集体土地的使用权人、农民来说,很不公平。因为,对于什么情形下,政府可以征用,政府征用如何补偿,出现问题如何救济,以及集体组织进行的拆迁如何规范,集体土地上房屋的使用权人、农民还找不到有力保障他们利益的法律,还得饱受煎熬之苦。这无疑让农民比城市居民更不能享受公平,这不但无法让农村群体性事件得不到有效缓解,也违背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