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不彰滋生“黑心律师”
杨
涛
12月13日,重庆“律师造假门”始作俑者李庄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一起国内罕见的涉黑案件“律师造假门”被急速曝光。数名律师涉嫌帮助被捕的重庆“黑老大”翻供等,大肆“捞人”。(《中国青年报》12月14日)
我在大学读书时,就曾经结交过一位在广东做律师的师兄,他自己称当年在广东帮罪犯特别是贩毒的罪犯保“人头”,开价从二十万到一百万不等,当年涉世不深的我,对此充满怀疑。而今天在重庆曝光的“黑心律师”却是有过之而无不及,李庄为打捞龚刚模,向其亲友索要了245万元,这还不算,李庄代表“打捞队”要龚刚模的亲友承诺:若要龚刚模不判死刑,还要两三千万元,事成之后兑现。真是令人瞠目结舌。
对于“黑心律师”的痛恨,古今中外皆然,在古代,人们称那些巧舌如簧,翻手为云、覆手为雨的律师为“讼棍”;今天,人们称那些四处捞人、唯利是图不惜以身试法的律师为“黑心律师”;而在西方,人们也讨厌那些专门在法庭取法律空子,颠倒是非的律师,莎士比亚的剧作《亨利六世》中一位屠夫居然喊出这样一句话:“杀死所有律师”。
有趣的是,
同样是唯利是图、令人讨厌的律师,中国的律师的“捞人”与“捞钱”大多体现是幕后,他们通过帮助当事人与法官之间牵线搭桥,通过与法官的勾兑关系,来完成“捞人”的任务,进而达到“捞钱”的目的。例如,当年“辽源打黑第一案”的主角“黑老大”刘文义,在初审时获刑二十年,但几经司法来回后,最终仅判刑五年,而这种结果获得就是一位律师帮助刘文义与法官牵线搭桥;而在“律师造假门”案中,李庄敢于向当事人家属狮口大开,就因为他有“上面有人”、“你知道我的背景是什么吗”、“我的头儿是谁你知道吗”的底气。而在美国等西方法治国家,鲜有听到律师向法官行贿来“捞人”、“捞钱”的事件,像当年成功将辛普森从法庭上打捞出来的“梦之队”,共花费了辛普森3000多万美元,一点也不会比李庄的“跨区域打捞队”收费低,但这些钱并没有分文进入法官囊中,“梦之队”的打捞成功靠他们的巧舌如簧和抓住警察违反法定程序不放。
法治的完善与否,决定了律师们的赚钱方式不同。在西方,法官享有尊祟的地位,也有严密的舆论监督做保障,法官不想也不敢受贿,就是平时也对律师敬而远之。在我们这里,法官受贿的事件却是屡有发生,已经是司空见惯了,而且,法官完成他的“捞钱”经历还离不开律师的穿针引线,法官喜欢从案子上捞钱,而律师要借助法官的权力生钱,这就形成了一条利益共同体。湖南省高级法院原院长吴振汉受贿600余万元,多是经过案件代理律师穿针引线;深圳中院窝案,贿赂法官事件多以律师为中间人,甚至律师亲自操刀贿送巨款。最近,辽宁的
“驰名商标假案”案发,涉及辽宁多个中级法院的法官及数十名律师,目前,多名法官和律师被辽宁省检察院带走。(《中国青年报》12月14日)
硬币的一方面是,由于法治的不健全,权力的滥用,律师执业环境的恶劣,事实上,律师真正通过自身的法律素养和扎实的办案、调查取证,根本无法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辩护,无法拯救那些无辜的当事人。因此,当事人无法信赖律师通过正当渠道来提供帮助,而是希望找到能量大、有关系的律师;而律师无法通过正当渠道获取较高的收入,他们转而通过与法官
的勾兑来达到为当事人“捞人”,从而获得高额的不当利益。近些年,律师正当执业遭受司法机关的阻拦甚至身陷入牢房的也不在少数。别的不说,以重庆“打黑”为例,李庄教龚刚模用“被公安吊了八天八夜,被打得大小便失禁”为理由当然是虚假的,但他也提出了无法正常会见当事人,以及被告人关押地点违法等一系列的问题,而这些问题赵长青、周立太律师他们都提出过,中国律师执业环境并不宽松,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李庄倒下来了,“黑心律师”遭到千万人的唾弃,但是,如果我们的法治还不完善,法官所受到的监督和制约仍然不完备,而律师正当执业还受到不到应有保障,那么产生“黑心律师”的土壤就仍然还在,那么,就可能会有更多的李庄倒下去,这将是我们社会的不可承受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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