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游戏的医生缘何不被追究刑事责任?
杨
涛
近日,一则题为《南京儿童医院医生上班忙“偷菜”害死五个月婴儿!》的帖子引起关注。帖子称,一名5个月大的患儿,因患眼眶蜂窝组织炎在南京市儿童医院救治无效死亡,医生是因为玩游戏而失职。11月12日,事件最终调查结果公布:患儿家属的投诉情况基本属实。前期调查中,调查结果与事实不符。南京儿童医院12人受处分。(《扬子晚报》11月13日)
从“不存在医护人员玩游戏、发牢骚等情况”的第一次调查结论,到“患儿家属的投诉情况基本属实”、“
医生当时确实是在玩游戏”的第二次调查结论,时间仅隔二天,但结论却像尤如坐过山车一样,如此跌宕,让人惊心。明眼人一看就明白,其中的奥妙就在调查组的成员不一样。第一次是调查组主要是由当事医院--南京儿童医院的人员组成;而后一个调查组阵容庞大,由14人组成,当中有4名是南京市卫生局主管部门工作人员,5名中央省市媒体记者,1名网民代表,1名计算机专家,2名省级综合性医院医疗专家,1名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员,而且还动用了国家保密部门对上网记录进行检查的ViewUrl软件,结论当然不一样了。
调查结论服人,不但婴儿家属满意,“就连最挑剔的网友也‘无话可说’了”,但是,处理结果却仍然谈不上太快人心。特别是对于当事医生毛晓珺被吊照执照和开除公职的决定,许多网民仍然认为处理过轻,毕竟一条鲜活的生命就这样因为医生的玩忽职守而消逝。但是,官方对此事却自有说法,当记者问起
“会不会追究医生刑事责任”时, 南京市卫生局相关人士打起了太极拳--
“刑事责任判定要靠司法系统认定,如果当事人家属认为值班医生应该对徐宝宝的死负责任,那么由诉讼渠道来解决。”而婴儿家属的态度则是,只希望尽快赔偿,“不会追究当事医生的刑事责任”。
至此,卫生局表态了,婴儿家属也表态了,难道毛晓珺的责任就到底为此吗?其实不然,毛晓珺医生的行为很可能涉嫌医疗事故罪。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这里的“严重不负责任”,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违反规章制度和诊疗护理常规,包括错用药物、错治病人、错报输血、错报病情,也包括擅离职守、交接班草率、当班失职等。而毛晓珺医生在当班时玩游戏,并且致婴儿家属的多次请求于不顾,不履行自己查房看病的职责,并导致婴儿死亡的结果,这种行为完全符合医疗事故罪的犯罪构成,涉嫌医疗事故罪,应当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那么,南京市卫生局的说法就根本不成立了,因为南京市卫生局在调查中如果发现了毛晓珺医生的行为涉嫌刑事犯罪,就负有职责主动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必等待婴儿家属提出要追究毛晓珺医生的意见,更不是让婴儿家属自行向司法机关控告。就是退一万步说,南京卫生局不愿意移送此案,那么,南京公安机关也应当从新闻报道中也已经了解了此案的线索,应当主动立案侦查,而检察机关也应当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还有,婴儿家属表态“不会追究当事医生的刑事责任”,毛晓珺医生是否可以免于刑事追究呢?这也不行。因为医疗事故罪是公诉案件,不像诽谤、侮辱罪等自诉案件一样,可以由被害人自己决定是否提起诉讼,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性质;而公诉案件,只要是涉嫌犯罪,即使是被害人及其家属同意不追究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也必须立案侦查、检察机关必须提起公诉。当然,如果南京儿童医院和毛晓珺医生本人在民事赔偿上到位,婴儿家属向法院提出要求对其从轻处理,法院可以酌情对其从宽处理,甚至在定罪后可以免于刑事处罚。
事实上,如果毛晓珺医生行为确实构成医疗事故罪,不管对其最终的处罚是怎样,有关机关都就应当将其送上法庭:一则是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树立司法的公信力。不要让公众留下涉及官员的案件那怕是诽谤、侮辱这样的自诉案件都由公权力机关插手,而涉及普通公民的案件,那怕是公诉案件,公权力都置之不理;二则是通过对当事医生的刑事处罚这样的生动的法庭教育,让其他医生也产生警醒,别再对患者及其家属的请求罔然不顾,玩忽职守,草菅人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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