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征信权力关进笼子值得期待
(2009-10-14 22:3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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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分类: 涛之评论 |
将征信权力关进笼子值得期待
我国信用体系建设将告别无法可依,10月12日下午,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征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据介绍,“征信”为征集信用信息简称,目前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中还没有一项法律法规为征信业务活动提供直接依据,致使征集信用信息的机构在信用信息的采集和披露等环节上无法可依,直接影响了我国征信服务业的发展和信用体系制度的建立,此条例的出台将填补这一法律空白。(《中国青年报》10月13日)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其中一个最重要的是基础就是建立诚信机制,近些年来,市场欺诈行为层出不穷,“欠债不还的老赖现象”屡禁不绝,“毒大米”、“毒奶粉”和豆腐渣工程时有耳闻,都昭示着我们市场诚信的缺失。而发达国家的经验就是建立完善的征信系统,对于个人的诚信状况进行完整登记,以杜绝不诚信现象的发生。
我们国家这些在建设市场诚信上着力不少,比如“行贿人黑名单”、“被执行人黑名单”和银行的欠贷黑名单的建立,截至去年底,央行征信中心收录企业及其他组织1447万户,收录自然人6.4亿人,其中有信贷记录的1.4亿人。但是这些努力存在的一个重要缺陷就是没有法律依据,特别是银行的征信行为师出无名。这样就容易发生争议,特别是银行征信行为容易侵犯公民个人隐私和其他权利。比如律师董正伟就质疑:人民银行现有个人信用信息记录的缺陷会导致消费者权益无法保障,比如电话交费信息。他还认为,“信用系统的建设,从立法,到实施都必须公正,体现社会性和公共参与性。而现在的情形是,很多公众被银行或者电信企业、社保机构单方面纳入不良信用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