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公正须打破“利益食物链”
(2008-11-08 21:5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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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杨 涛
上周,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环评法的执法检查报告,报告提出目前环评机构与环评报告审批单位存在利益关系,影响环评公正性等问题。对此,环保部副部长潘岳11月3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环保部将改革环评制度,环评机构将与环保部门完全脱钩,确保环评审批不受利益干扰。(《新京报》11月4日)
如今,环评机构普通存在公信力不高的问题,一些环评机构唯政府、环保部门与项目建设单位马首是瞻,甚至搞权钱交易,环评报告缺乏科学性、可行性与中立性。究其原因,在于现行体制下,在政府、环保部门、环评机构与项目建设单位之间存在着一条共生共荣、错综复杂的“利益食物链”。
在这条“利益食物链”下,地方政府控制着环保部门,同时迫切希望上项目增加税收,与项目建设单位有千丝万缕的联系;环保部门受地方政府控制,要服从于地方政府的“大局”,环保部门与环评机构之间,“尽管从法理上说各环评机构是独立法人,但由于天然血缘关系,环保系统的环评机构与其所从属的环保部门,具有千丝万缕的联系”; 环评机构自收自支,互相之间存在竞争,要仰赖于项目建设单位给的环评费吃饭,往往也顺从于项目建设单位的意志。因此,地方政府通过权力这条线对环评机构进行明的“控制”,而项目建设单位凭借资本这条线对环评机构进行暗的“控制”,这样的环评报告缺乏公信力可想而知。
委托单位凭借资本这条线对中介机构进行暗的“控制”,是目前诸多市场中介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等)同样存在的弊病,正所谓“控制了一个人的生存,就控制了一个人的意志”。发达国家通常通过行业自律与法律的惩戒来消除这种弊病。在我看来,除了完善相关行业法律、法规,对中介机构弄虚作假的行为进行惩戒外,还应当引入公众参与机制,例如对于一个地方重大建设项目进行环评时,不能由项目建设单位独自进行委托,而是应当召集该项目有利害关系的人共同来讨论,由双方共同来委托中立的环评机构;环评报告作出以后,应当公之于众,供公众与业界人士共同来挑错、指正,接受社会的监督。此外,环保志愿者冯永锋也提出一个很好的建议,他认为:“让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项目,统一把足够的‘环评费’上交环保部门;有能力开展环境评价的企业或者事业单位,到环保部门进行竞标,竞标之后,环保部门再‘采购’他们的成果。这样,由于‘甲方’变成了政府,‘环评机构’所提交的报告对政府负责而不是对企业负责。”
只有打破目前存在的“利益食物链”,截断权力的明的控制线与资本暗的控制线,我们才能保证环评机构做到中立,才能让环评报告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