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口费”呼唤更透明的监督环境
杨
涛
9月25日晚上,西部时报驻山西记者戴骁军在山西霍宝干河煤矿的一次惊险的拍摄,留下了中国新闻界耻辱的一幕:一场矿难发生之后,真假记者争先恐后地赶到出事煤矿——不是为了采访报道,而是去领取煤矿发放的“封口费”。41岁的矿工吉新红在矿内闷死,事故发生后,煤矿未向上级报告,反而为闻风而来的各地的所谓“记者”发放“封口费”,多则上万元,少则几千元。(《中国青年报》10月27日)
个别记者昧着良心收受“黑钱”,那只是粥里的一粒老鼠屎,不足为奇,但如此之多记者闻风而上(至少四、五十人以上),却是我们社会肌体出了问题。其实,关于“封口费”,在记者这个行业早已经不是秘密,前几年,有媒体报道,在河南汝州,有一群真假记者大发“矿难财”。一旦某地发生矿难后,众多“媒体记者”前往汝州“领工资”。当地的政府部门根据媒体级别或业内业外的不同,每人每次发放100元至1000元不等的“工资”作为“封口费”。
吴思先生在他的文章中,提及到他发现的一个“小物种”---漕口。在明清时期,漕粮的征收与运输,都有官方的明确规定,但是,大小官吏却暗地修改这种规定,通过“浮收”,多刮农民几刀,形成潜规则—“漕规”。一些秀才们凭着自己对官方规定熟悉与对官府内幕的了解,凭着混迹底层的经验,借机以正式规定向搞“漕规”官吏勒索银子,这些吃“漕规”的人便称之为“漕口”。
在山西霍宝、在河南汝州,在许多小煤窑和矿难现场,收受矿主“封口费”的记者,就是当代的“漕口”,他们凭借信息灵通的优势,凭借着手中的媒体监督权利---所谓的第四种权力,对矿主“黑吃黑”。我并不想对记者的良心进行过多的评判---尽管这也是必要的,与明清时期的“漕口”一样,他们是利益动物,他们会进行利益计算,从而选择自己的行为,而收受“封口费”无疑是低投入低风险与高回报的事情,何乐而不为呢?
发生矿难,对于矿主与当地政府来说,都是一种不可承受之重,因此,如果能通过瞒报而将事情压制下去,那是最好的选择,因此,给一些记者发放“封口费”,那是花小钱保平安。而对于记者来说,他们掌握媒体监督的权力,具有合法的伤害能力,同时他们收受“封口费”也形成“潜规则”,不易被查处,即使是被查处,那也并没有什么太大的处罚,因此,他们乐于收受这样的不义之财。
官吏被迫容忍“漕口”的勒索,因为“漕口”确实拥有知晓正式规则的信息优势和擅于组织的能力,倘若民众都如“漕口”有信息优势又敢于告状还告得准,那么官吏就没有必要与“漕口”进行私下交易了。当代的“漕口”---不良记者正是借助了舆论监督、群众监督无法深入的空子,请注意,许多地方矿主与当地政府官员“心联心”,利益关联,群众的举报往往是石沉大海,甚至举报人往往遭受暗算,当地媒体的监督更无法展开,能吃到“封口费”恰恰是那些不远千里的记者,因为他们还不受地方管制,具有监督上的优势。因此,真正要消除“封口费”现象,我看首先不是对记者进行管制,而是开放更广泛的监督途径,让群众可以举报、敢于举报,让所有的媒体都能参与监督。矿主能封住口许多媒体的口,但封不了所有媒体的口;矿主能封住媒体的的口,但他们封不了民众的口,如此,矿主无法封口,就只能走正式规则的途径。当然,对于少数敢于“黑吃黑”的记者,必须进行严厉处罚,将他们在媒体业完全封杀。
“自古以来,我们就有埋头苦干的人,有拼命苦干的人,有舍身求法的人,有为人请命的人……”,所以,尽管出现“封口费”的丑闻,我对记者业并不绝望,因为我们身边仍然有揭露山西娄烦事件真相的记者孙春龙、第一个曝光三鹿毒奶粉的记者简光洲在温暖我们的心。我相信,只要我们有一个宽松的监督环境,“封口费”的丑闻会越来越少,因为记者中间本身就存在自我净化的力量—--正如“封口费”的丑闻是记者戴骁军所揭露的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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