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家属邀请专家参与尸检,天不会塌下来
(2008-10-21 19:2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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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分类: 涛之评论 |
让家属邀请专家参与尸检,天不会塌下来
10月18日,尽管是周末,黑龙江省政府新闻办还是召开了新闻发布会,通报哈尔滨“10·11”伤害致死案件的进展情况。“网上传言不真实,目前还未进行尸检。因为死者家属要求自己邀请专家参与尸检。”哈尔滨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卢洪喜在发布会上称,“我们十分理解家属的要求,充分尊重他们的意见,正在积极做家属的思想工作。”(《东方早报》10月19日)
哈尔滨“10·11”伤害致死案件尸检未进行的原因,原来是作为死者家属方“要求自己邀请专家参与尸检”,但公安机关却不同意,并在“积极做家属的思想工作”。这是无形中拖延了尸检时间,从而公众的疑虑无法及时得到消解。
死者家属邀请专家参与尸检,其实更有利于鉴定的科学性。古人说“兼听则明,偏听则暗”,尸检同样如此,只有多方参与,不断进行质疑,才能保证鉴定的准确性和科学性。尽管卢洪喜表示,哈尔滨“公安机关必要时将通过省公安厅技术部门邀请最高检、公安部的法医专家、律师、公证处的、还有媒体的朋友们,在他们见证下全程录像进行尸检。”但是,即使最高检、公安部的法医专家参加,他们也只是行政级别更高而已,并不表明一定更高明,而媒体朋友监督,也是“外行看热闹”,“雾里看花”的他们无法取代一个由死者家属邀请来的专家的专业、敬业的作用。死者家属邀请来的专家才会敢于挑刺、善于挑刺,从而使得鉴定结论能经受历史的检验。
不仅如此,死者家属邀请专家参与尸检,更能体现程序上的正义。鉴定结论尽管必须以科学为依据,但仍然是主观性比较强,鉴定人本身的倾向对于鉴定结论影响重大,因此,鉴定人本身的中立地位至关重要。在湖北的“黄静案”中,之所以会出现五次鉴定结论,而且每次鉴定结论各不相同,引发旷日持久的争议,就在于死者家属对于鉴定人本身的地位中立产生怀疑,要求更高层次的机构来重新鉴定,并且由于时过境迁,一些证据灭失,鉴定所依据各不相同,产生不同的结论。哈尔滨“10·11”伤害致死案件中,六名犯罪嫌疑人都是警察,而且有的就是哈尔滨市公安局的警察,由哈尔滨市公安机关进行侦查和尸检,这本身就在程序上容易引起死者家属和公众的质疑,因此,让死者家属邀请专家参与尸检,才能消除这种猜疑,体现程序正义。而且,如果死者家属对于公安机关的鉴定结论不服,再申请重新鉴定,那么就可能多头鉴定,引发争议,浪费诉讼资源,还不如从一开始就让死者家属邀请专家参与尸检,及时提出问题,及时解决,避免重复鉴定,引发争议。
世界上对于鉴定人的制度有两类,大陆法系普遍将鉴定人视为法官的助手,往往由法官从具有鉴定人资格的人选择鉴定人,向司法机关提供鉴定结论;英美法系则将鉴定人视为当事人的“专家证人”,是否需要鉴定,进行何种鉴定以及由谁来进行鉴定等事项均由当事人自己决定。我国遵循的是大陆法系的鉴定体制,鉴定往往由公安司法机关垄断, 但是,当事人也有要求补充和重新鉴定的权利,《刑事诉讼法》规定:“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从目前的情况看,在刑事案件中,特别是一些重大案件中,有必要借鉴英美法系的一些做法,如果当事人愿意,并且有能力聘请专家,就允许当事人聘请的专家参与鉴定,这样有利于消除各方的争议,,体现中立和公正,防止诉讼过份拖延。
所以,我也想做做哈尔滨公安机关的思想工作,不妨让死者家属邀请专家参与尸检,这不仅能满足死者家属对于公正执法的期望,消除公众的猜疑,对于公安机关的声誉本身也是一种维护,让公众看见警方接受监督的坦然与自信,从而看到公正执法的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