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知原型理论
(2010-04-24 09:08:22)
标签:
杂谈 |
分类: 哲学与宗教 |
认知原型理论
米契尔及其同事发表了大量论文并出版专者来阐述其原型理论,他们运用认知心理学的有关知识来对人、对情境加以归类研究。他们认为当我们断定一个给定的客体是否属于某一认知范畴时,我们就运用原型作为范例来衡量这一客体,它越是与所用的原型相类似,我们越倾向于将它归纳到这一范畴之中。比如,提到“水果”,我们或许把苹果和柑橘作为原型范例,由于桃、梨、杏等与之相近,我们就很容易把它们归到水果这一类中,但当有人说西红柿也是水果时,我们便大惑不解,这是因为西红柿与我们的原型相去甚远,所以很难把它归到水果一类中去。
米契尔等人认为原型是一种相对比较稳定的认知结构。它是关于某一类事物特征的模式,其中包容了几种典型的特征,尽管不可能包容所有的特征,但只要具有了关键性的几点特征,就可以将人、物与之相对照,然后将某人、某物划到某一范畴之中。这样说来原型便是一种理想的样板和可参照的标准。在米契尔等人看来,每个人都有自己独特的原型,这种不同的领悟方式会导致不同的行为。也就是说,因为你与我有不同的原型和不同的分类标准来处理信息和面对刺激,这样我们就有可能对同一个人、同一件事做出截然不同的推论和反应,以至于我们在与同一个人、同一件事打交道时自然地采取完全不同的方法。又因为原型是一种比较稳定的认知结构,所以我们在行动中的个体差异相对而言也是稳定的,这样便表现出相对稳定的人格特征来。当然,如果一个人长期用一种原型来衡量他所遇到的人或事,也有可能产生麻烦和错误。经历了某种挫折和失败后,人们就有可能改变原型或产生一种新的用不同的原型来分类与处事的方法,以利于有效地获取和处理信息,恰到好处地行动。
1.利用原型对人进行分类
原型可用来对人进行分类,一个原型可以是大众形象的代表,这样就可以用来描述一般的人了;也可以是一个特殊的人,他可以作为一个群体的最优秀人物的缩影。米契尔建议关于人的分类可以用一种等级的形式来组成。比如我们可以“运动员”这一原型,也可以用“篮球选手”这一原型,为了更说明问题,还可以用“篮球中锋”这一原型。
米契尔等人在1979年做了一个实验,要求被试对36个人物名称按等级不同进行分类。结果表明被试能够按等级有次序地对各种类型的人进行准确的分类,并表明在一个特定的范围内的人有一些特征是特别关键和具有说明性的。一般地讲,每一种人或题目都可依据与之相联系的具有说明性的特征的数目与质量来加以界定和区分。比如说被试把“外向性的人”作为第一等级;对外联络员、滑稽角色就成了在其之下的第二等级;推销员、竞选组织者、总统事务发言人成为对外联络员的下属第三等级。第一级分类太笼统、概括,第三级分类又过细,所以都不适合作为分类的标准,我们平时大都在第二级水平上对人进行分类和观察。
2.利用原型对情境进行分类
米契尔认为情境也可以按原型进行分类,这种情境原型同样被认为是相对稳定的认知因素,同样可以导致相对稳定的个体不同的行为表现。他把情境看作是一种有意义的变量。他在1982年进行了一项研究,要求被试把36种情境归到几个范畴中去,结果发现被试对情境的分类也有高低不同的三级水平。他总结道:情境原型一般包括情境的自然特征、参与者的人格特征、与情境相联系的情感体验、所期待的行为等。
3.人与情境的联系
米契尔认为人如何行动取决于他对情境的建构情况,但反过来这种建构又依赖于特定的情境和建构者本人。他指出用原型来对人或情境进行分类的方法可以作为估价个体行为差异的真实性与稳定性的一条途径,但还必须用人与情境交互作用的立场来看待这些差异。他认为:“要恰当地了解人与情境间的相互作用就需要对人与情境的建构在理论上重新界定,而不是想当然地设计一些特殊的情境来观察人的行为表现,这种再界定可以使人对人的特征的分析与认知学习过程的分析联成一体。”
2004-04-12《西方心理学的历史与体系》叶浩生主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