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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129关于幽默

(2007-11-30 16:4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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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评论

马后炮

南方电视台

社会

新闻

法制

 

    幽默,会让生活变轻松一点,有幽默感的人,自然就会有容人之雅量。比如说一说到乡下人和城里人,好象就是一对天敌,言语之间要特别的小心,作为我们主流媒体,本着平等的理念,就更不能在言语中对在城市里明显处于劣势的所谓“乡下人”有丝毫的不尊重。可是反过来,如果乡下人嘲笑一把城里人,那大家心里的负担就会小很多,我们的炮兵秋天的树,推荐了“乡下人嘲笑城里人的十六件傻事”,时间关系,挑几条特别傻的来说说:“手机里存了二、三百个电话号码,没有一个是邻居的。家里安了防盗门、防盗窗,可老是丢钥匙,然后请开锁高手撬自己家里的门。把路边上种树的地方用来盖楼,在家里栽盆景。乡下的爹娘哪不舒服不知道,家里的小狗打了个喷嚏赶紧去宠物医院。用排骨喂狗,自己吃乡下喂鸡的野菜。”

    所以说,是不是可以有这么一个定理,相对弱势的人拿强势的人开涮,那就是一种幽默。幽默也并不是简单的搞笑,等一会儿在话题里我们会说,官员们能不能有点娱乐精神。

    甘肃彩民中了一亿大奖,到现在那位中奖的人还没有现身,那个投注站的老板说,“我自己的投注站卖出了上亿大奖,我激动了一夜!”她激动什么呢?要是换了我,我可没那么好的心理素质,看着别人从我手里买的彩票中了一亿大奖,我要嫉妒死的。

    马后炮娱乐新闻相对比较少,这几张图乍一看,还以为就是一般的内衣秀,没老马也没准备批评人家,咱不能那么脆弱,一看到裸露就长叹一声“世风日下人心不古”,您仔细看看美女后边的背景板,这是一个楼盘在搞促销。好嘛,楼市的寒冬要靠半裸美女撑台面,天可怜见,这是在江苏徐州,气温只有五六度啊。

无独有偶,在遥远的意大利,卖棺材的老板为了搞促销,推出了美女挂历,听说还挺有效果的,这棺材的销售量上去了。有人就说,这样的构图,太不尊重死者,不好。但也有人说,这个挂历很好,很有哲理啵!可以用来告诫那些好色之徒不可迷恋女色,因为美女身后摆着棺材,正好寓意着“温柔乡即是英雄冢”。

    拿狗说事儿的新闻最近挺多,好多人都被狗给感动了。可是你看这条衰狗,英国籍,有怪癖:喜欢吃主人的内衣内裤,到目前为止,它已经干掉了四十多条底裤外带三百多双袜子!狗嘛,它能懂个啥?有什么好坏之分?如果你偏要说这条狗变态,不知羞耻,那不也是跟人学的吗?

    黑夜里没有灯可不行,陕西蓝田,这座居民楼里住着36户人家,因为欠了电费被供电局拉了电,一看怎么还有两户人家有灯光呢?一打听才知道,这两户人家都是副县长,再一了解,原来是两位副县长不约而同地用了拉根电线向外边“借电”的高招。喂,私自拉线,这叫偷电啵。甭管怎么说,众人皆黑我独明,这也算是特权的象征了。

    我们一再说,一个和谐社会,应该让弱势人群得到关照,你不能让他们觉得生活没指望,遇到什么事儿一筹莫展的直抓瞎,所以咱政府主管部门,在处理什么事儿的时候在依法办事的前提下,你要多一点人情味儿,多一点人性的关怀。北京那单一个签字两条命的事儿,北京市卫生局就表态了——

孕妇之死不可避免

    话生硬得象块砖头。北京市卫生局28日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北京市卫生局近日已组织医学专家和法学专家对孕妇李丽云之死进行评审认定,结果就是:孕妇就诊时病情已非常严重,医院的特殊干预权受到了患者家属明确阻碍,导致手术无法实施,最终死亡不可避免。真的是不可避免吗?签不签字,是这件事情的关键,那么好,我们从技术的层面上来说这个签字,我们不妨这样来问问题:在那三四个钟头的时间里,有什么办法能让那个男人把字给签了。我们能说尽力了吗?昨天看到有位医界人士澄清一个误解:签字不是写生死状,不是医院的免责条款,它只是体现了告知的功能,只是保障了患者和家属的知情权。当时的情景,就相当于匪徒劫持了人质,那么所有的行动都应该是把人质的生命摆在第一位。公安能说这句话吗:匪徒太固执,人质之死不可避免。

还听到好多人说,那个男人太傻太愚昧,你智商高一点的人,说这个傻那个笨都没什么,只是,一个国家它的法律也好,制度也罢,它必须关照到每一个公民,哪怕他傻哪怕他笨。不知各位有没有这种体验:尽管你平时再醒目,再聪明,只要你和有些政府部门打交道,那必然会生出一种自己太笨太傻的感觉。傻的程度不同罢了。

接下来看一篇评论——

有人是不是患了“权利敏感症”

    论来自新华网,说到重庆一所中学,有一部分家长向媒体投诉老师嫌弃差生,动员孩子不参加明年高考。家长认为这样对待学生不公平;而学校表示这是正常的“高三分流”,实际对学生有好处的。家长觉得自己受到了不公平的待遇,是对自己孩子求学权利的侵夺,新闻一出来,许多网友们更是指责学校只顾追求升学率,剥夺了学生参加高考的权利。就是这么件事儿。

文章的作者说:在当前追求权利保护的语境下,某些人已经患上了“权利敏感症”:凡事只要一看到与权利有关,便不分青红皂白,先入为主地认定自己的权利受到了损害,便向对方挥起了道德大棒。就拿这两天人们讨论最热烈的“拒签致死”事件来说吧,论者们不止一次地指出,与人的生命权相比,医院的制度实在不算什么;冰冷的制度关上了生命的大门,等等。这种说法似乎不无道理,但是任何事情都不是绝对的,制度设计的初衷本来就是为了保护权利,人们在片面追求某种权利的同时,却在无形之中陷入了另外一种权利侵犯。

评论还说,权利永远都是相互的,眼睛只盯住自己的权利而忽视了他人的权利,这种权利意识越是强烈,越是敏感,就越显得自私。

怎么说呢,只能说这篇评论带有很重的官味儿。权利这东西,在咱们这个社会不是强调得太多了,而是实在太少了。尤其是强势群体以各种方式对弱势人群权利的剥夺更是无所不在。在这种情况下,应该主张的是权利的觉醒,而不是嫌弃觉醒者争取权利的水平不高。

再来看——

“禁酒令”挨了一记耳光 

  《安徽商报》11月26日报道,11月18日,安徽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万春街道办事处挂牌。当天,新上任的街道办主任叶某一场豪饮之后不幸身亡。这就是典型的乐极生悲呀!这事儿,发生在芜湖,芜湖是啥地方?是一个在全国率先发出“禁酒令”的地方。有人就问:一名干部在上任首日大宴宾客,参加挂牌仪式的“有关部门人士”加入了酒席中吗?有人向叶某提醒过当地有“禁酒令”吗?叶某本人把这个“禁酒令”当回事吗?叶某之死,死于他个人“豪饮”;死于“庆祝挂牌庆祝上任”的不良“庆祝文化”;死于“禁酒令”的形同虚设。

那么,叶某之死,一条人命,能让“禁酒令”真正“活”起来吗?

实际上,每年政府机关都会发无数个禁令,禁这个禁那个,不了解情况的人看了带着大红印的禁令,那脚都会抖,可是身处其中的干部们公务员们,早就习惯了,有谁真把禁令当回事儿啊?比方说,严禁大吃大喝,禁住了吗?严禁公车私用,管用吗?所以又有人说了:你一百个严禁都不如一个“刑”字。法律条文上写清楚,你违反了哪一条,也别搞什么党纪政纪处分下不为例了,直截了当,“大刑伺候”,看你还敢不敢胡作非为?

再来看一条——

北京规定人大代表可以搞“突然袭击”

 几天,我们说了劳动部门招卧底,搞地下工作,而北京的这个规定,那基本上人大代表就是特种兵啦!人民日报的报道:为了解更真实的情况,避免走过场,北京规定市人大代表视察应当采取多种形式,这就意味着可在不事先告知的情况下采取“突然袭击”,对全市各级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明察暗访。这条新闻可以反过来看:这说明,在此之前,人大代表的行动是很受限制的,尤其是在不事先告知的情况下搞突然袭击,是不可能存在的,你人大代表不打招呼就闯衙门,那衙门是可以不接待的,就好象当初广东省政协委员孟浩就被挡在了教育局的门外。还说明,以前的视察,那都是打了招呼作了安排的,人大代表、政府官员那是大家心里有数一起走走过场的。北京有了这个规定,当然好了,但是又能问题:有多少人大代表愿意发起突然袭击的行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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