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13日国务院公布了《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即所谓新三板的决定。这个决定给我们带来了什么?
1、新三板的定位非常准确
尽管是老话,但我需要再次说一下这个问题。
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关键是收益、风险和流动性的匹配问题,从融资者一面看,就是不同市场面向的是不同的融资者。《决定》第一条明确指出:新三板主要为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发展服务。这个定位是正确的,并且也符合经济结构调整、产业结构升级的金融需要。不过,它和现在创业板的区别需要进一步明确。在我看来,主要的差别是收益风险流动性的匹配问题。
从这个角度看,主板、中小企业板块(我觉得多层次市场中,这个是没有位置的!)、创业板、新三板,应该是风险逐渐加大的市场,对应的收益可能也会加大。所以,根本上说,不同投资资金已经进入不同的市场!现在混杂的现象需要逐步改变,这个改变靠散户的自觉很难,需要基金的身份变动。同为股票证券市场,基金应该是有差别的,风险收益流动性的对等性原则。
2、注册制的模式
尽管A股市场注册制度还需要艰苦的努力,但新三板已经开始注册制!(尽管按照《证券法》股东200人以上的依旧需要核准)所有符合挂牌条件的公司都可以挂牌,这就是注册制了。并且要求这些挂牌的公司业务明确、产权清晰、依法规范经营、公司治理健全,可以尚未盈利。这些都是现代企业必须的东西,就是说,实际上,完全初创期的企业是不能挂牌的,所以我想这些完全初创的企业资金需求要靠风投资金、天使自己来解决,而新三板可以成为风投退出的一个重要渠道。
我认为注册制实施成功的两个核心要素是,信息真实准确且及时披露;投资者的专业。
前一方面,《决定》明确指出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所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所以只剩下第二个要素,投资者的专业。我认为新三板应该限制散户投资者的介入。这点《决定》说“应当严格自然人投资者的准入条件”我非常赞同,具体条件可能需要交易市场来规定了。我个人希望这个投资的门槛要提高,譬如200万元的资本金要求。建立起专业投资机构为主题的金融证券市场是各种规范的前提条件!
3、转板可以延伸注册制
《决定》提出新三板和其他风险收益对等性不同的市场之间可以转板,只要达到相应的市场要求。这实际上使得注册制可以延伸到所有的证券市场,是市场化融资和投资所必须的。条件依旧是上面我说的信息要可靠、及时,投资者要成熟、专业。
4、《决定》不提及社会中介的责任是最大的疏漏
保证挂牌公司的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一个重要的角色是挂牌之前、之中、之后服务的各种中介机构,包括券商、会计师、律师等,对这些中介的连带责任的要求,是实施注册制和挂牌公司信息有效披露的关键,《决定》没有提及,这是不合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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