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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桄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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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 向 通 俗 者 说

(2005-12-02 02:18:47)

 

    董桄福

 

通俗当然是见惯了的现象,用烂了的词。但是通俗真是那么“通俗”易懂吗?说起来让人难以置信,通俗其实高深莫测,要进入通俗的堂奥,达到通俗的至高境界,只要在这条路上摸索了一段的人,都会明白,所谓通俗其实不是一件简单的事。

前久给报纸写了几篇稿,当然力求要让大家明明白白。教导生活,启迪智慧的事不想,也就自认简单地说说自己的爱恨,讲点醋酸糖甜,酒喝多了则会醉之类的话题。自己以为已经太通俗,稿子寄走了心里还惴惴,很担心编辑认为“小子不过如此”。假如有幸“骗”过了编辑的法眼,登上了报纸的“大雅之堂”(附言上就是这么表示感佩的),则更惊悸万千读者的金睛火眼,肯定会私下议论:“如此狗屁文章,怎的就上了报,莫不是与编辑成亲戚,要么有其他不法勾当”,云云。真是不发表也不是,发表了更不是。每天惶惶,难以终日。谁又能想到,没过几天,编辑先生“礼贤下士”(其亦“贤士”乎?但愿如此!),打来电话——

“喂……某某吗?”

“哦,您找……对,对;对。我就是某某。”(敢情我有了一个新笔名,某某,真是好好听、好好听、好美丽、好可爱的名字啊!)

“你的稿子看了。很好,好得很;好得不得了。不过,就是……就是太高深了些,不够雅俗共赏,不够通俗易懂,不够……总之,有些那个……我正帮你修改,希望能改得通俗些,能通过终审,你知道,报纸嘛,就得……”

“我知道,我知道”。我知道什么,真的知道吗?我写了一篇简单的文章,只谈糖甜醋酸,却是太高深了,不够通俗、不够大众化、不够让人明白,不能发表,或者说暂时不能发表。

有福的人啊!省去万千火眼金睛的读者的指桑骂槐,横挑鼻子竖挑眼?好编辑啊,关键时刻救我一马,使我不至在公众面前“失蹄”。

现在知道,通俗的文章才是好的,好发表的,通俗才是走向大众的路,通俗太好了。但是,我却突然紧张起来,我老是弄不清怎样才能通俗得让大众所知、加强大众性。看来,过去那些“冷暖自知”的作家作品误我不浅,要求写得深刻的评论家误我不浅。我得抓紧时间“稍息”“立正”走向通俗化境,写好好读、好好懂的文章,做好老实、好可爱、好憨厚的人。相比之下,那些所谓文雅所谓独创,多么孤独、可怜、可恶、可恨。

博尔赫斯,没有半点通俗,去见你的鬼;

马尔克斯,半点通俗没有,见你的鬼去;

艾因斯坦,你的相对论全世界有几个人懂,绝无大众性。居然号称大师,谁封的,实在可恨。

最可恨的是英语课本,中国人十有九亿不懂,干嘛不通俗些呢?干吗“BOOK”、“DOG”,“书”就行了,“狗”更容易明白,“犬”嘛,太文诌诌、还酸,应该坚决禁止。英国人也是,那么难听的“话”也说得出,算什么东西?

通俗之“道”“宽”矣哉!通俗之“义”“深”矣哉!直到现在,直到这篇文章写到这儿,我还是不知道自己是否已经有一只脚垮进了“通俗”“天堂”的窄门。

如果是。大众啊!请留我容身一宿。否则,一抽身失足,跌入大雅、高深,跌入“小众”堆里,无医可治,无药可救。那可不是好玩的,不是闹着玩儿的。

弄不好,混个曹雪芹那样“举家食粥酒常赊”的下场可就惨了。写了大雅至于颠峰的《红楼梦》又如何,让大通大俗者存进银行吃一辈子利息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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