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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良知与价值重塑”的一点感想

(2015-11-14 01:05:10)
标签:

文化

舒也

方蔚林

契约

良知与契约,以及信息降熵

舒也

 
    仁义伦理,既是中国传统价值,实际它也是现代文明的基础。仁义伦理,重视的是个人之外对他者的仁爱与公义,它建构了一种公共价值与基于良知自觉的公义精神。现代文明的基础恰恰不是个人自由,而是基于公共契约的宪制精神,是对个人自由(如暴力、侵害)的警守,以及基于仁义伦理、正义公义基础上的公共契约:宪法即为一组公共契约,它订立的出发点,是为了协调个人自由之间的冲突,以维护公共价值。
 
    西方启蒙理念,高扬的是个人自由,并未准确阐述现代文明以公共契约(宪制)来维护公义伦理的根本特征,它实际有着谋求公义与良知的公共契约精神。而我们以往只强调个人自由与世俗价值,而忽略了现代文明的核心实际是公义良知。强调人文主义的精神的向度,有匡正时弊的作用。个人觉得,以仁义伦理、正义公义为基础的宪制契约,是未来中国乃至世界未来的路向。
 
    亚当.斯密的观点,一个诚信的社会,它的交易成本、沟通的可能、共同创造价值的可能绝对比一个没有诚信、诚信已经丧失到极大危险的社会更有利。这一观点极富启发。从博弈论的角度来看,交易成本的降低来自于信息的传递与透明,其途径有二:一是基于良知自觉基础上的公义认知,良知自觉的公义认知增加了公众选择信息的透明度;二是宪法为基础的公共契约,大家按照宪法规范的公共信息传递行动,增加了信息的透明,降低了交易的成本。诚信的社会与良知的自觉,它与信息的透明度和交易成本的降低有着极大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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