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丽世界的外衣
(2013-04-09 00:05:25)
标签:
识见环境先生于书可操作性 |
分类: 书式生活 |
梁治平研究法律史近三十年,尤其是对文化对法律史的影响研究,且深具学术意识与现实关怀。他的洞见并不仅仅局限于书斋里的研究,还包括法律比较学,在《法律史的视界》里,他通过对自古罗马以来的中西方古代法律史和法律传统的细致研究,分析、探讨存在于古代法律制度背后的思想观念和文化传统,并在梳理这些观念和文化的同时,反思中国传统的法律制度和法律思想。这样的反思或许更有助于我们对法律史的探讨。
吉尔兹说:“即是在不削弱其特殊性的情况下,昭示出其常态。”对法律史的研究也是如此。不过,在以往的法律史研究过程中,主要是从客观的方面入手,多半趋于求同,亦即把世界上各种不同的法律制度,分配于统一的人类发展图示的各个不同阶段上,其中的差异,不过只是程度上的。但随后,求同为辩异所取代。在这个演变过程中,固然不能说是研究法律史最好的途径,从中我们亦可看出我们对法律史的研究是有个不断认识的过程。
不过,法律的可操作性才是它存在的依据,由此产生了法律的阐释。如果说,它们并非是凭空出现的话,那么,每一部法律都存在着自身的局限。在法律文化不健全的条件下,法律也就变得可能很荒诞,但随着法律意识的增强,对法律的认识都在发生变化,这一重变化,既有从“礼治”到“法治”的转变,也就有了法律解释学的产生。但不管是哪一种,都在昭示法律思想的崛起。
有意思的是,法律在社会中并非孤独的个案。梁治平先生一向立足于“用文化去阐明法律,用法律去阐明文化”的法律文化观,将法律现象置于更广阔的历史、社会和文化背景中去理解。比如对民法的认识,梁治平说:“在这个民生日用的世界里,社会制度满足日常需求的功能要素必须受到重视”。对此,他用“大传统”与“小传统”来诠释,由此关照法律史的变迁,也就更能看得出它的演变是有着怎样的轨迹:从非理性走向理性,同时所带动的是对法律精神的尊重。
在现实生活当中,我们有可能抱怨法律的“无用”,就好像它们是社会的一层外衣,包裹着一个华丽的世界,可近看,却距离事实真相遥远。但通过对法律事实的研究,或许能发现在法律面前,我们所做的事并非太多,唯有遵循法的精神才能让社会变得和谐。但在法律实践中,有可能产生这样那样的偏离,而在法律的价值观里,岂是这样的飘忽不定,而是由社会的变迁,再续传统,重拾法的公共性。从这个意义上看,对法律史的研究需有方法、旨趣和识见,才能洞悉法律的过去、现在和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