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拖欠稿酬成为惯例
(2012-07-31 08:4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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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夫北京稿酬拖欠无良杂谈 |
分类: 深圳商报 |
作家被拖欠稿酬似乎已成惯例。7月19日,作家林夫在微博上声讨书商拖欠其版税,引起了广泛关注。他说:“忍无可忍,再次控诉无良书商——北京宏泰恒信去年底出版本人《声色》等2本书。合同说3月内支付版税,催讨无数次,7个月过去,挤牙膏似地拿到不足一半。”像林夫这样的作家被拖欠稿酬当不在少数,在媒体上时常看到这样的报道,这可真是悲剧一桩。为何出版商会拖欠作家稿酬,这背后与其说是经营问题,倒不如说是,这是出版商对待作家的劳动不够尊重所致。
作家写出作品,有出版商(出版社、书商)看重,并给以出版,这是再正常不过的商业活动了。但我们知道的是在这个过程中,出版商、扮演的角色很显然是举足轻重的,既是利益相关者,又是裁判,在裁决相关利益时对己有所偏颇似乎难免,但这并不能构成其拖欠作家稿酬的因素。但是,有点吊诡的是,在利益面前,拖欠稿酬也许只是小事一桩,更重要的则可能是,图书印量或许会向作者隐瞒,至于图书再版,是否同样支付相应的报酬,也会是一个疑问了。其实,面对这样的出版商,最好是将之曝光,让他的“无良”无处可去:作家们也该建立一个类似于工会的联盟,对无良书商说不。要不,这样的恶性循环还会进行下去,作家的利益无从保障不说,利益受损还会有增大的可能。
不过,在作家看来,这或许存在着一个利益共同体,作家和出版方、书商的权益是相辅相成的。“出版社固然是作家的‘衣食父母’,但作家也是出版方或书商赖以生存的‘根本’。”但现在是拖欠稿酬的出版商成了大爷,对作家的劳动客观上是视而不见。也有人建议,出版文学作品前用规范的合同、协议做保障,用具体的内容依法明确双方的义务和责任,可以有效地预防类似事件的发生。但这只是必要条件之一,可这并非是“尚方宝剑”,出版商必须得执行,何况这执行起来也是有困难的:毕竟是出版商有各种理由可拖欠稿酬的。其实,这就要求出版商有点诚信,做事靠谱一点。但我们知道的是,这诚信本来应该是做事的基本原则,但在利益面前,也会成为空谈,这可真是让人小看出版商的智商了:或者说,他早已明白这其中的道理,节约各种成本(包括稿酬),才会有利益的最大化。
为何出版商频频拖欠作家的稿酬?作家谢宏认为,很多出版社、书商就是抓住了作家“不在乎”、“怕惹事”的心理,所以才敢“肆无忌惮地拖欠稿费”。然而,这只是问题的一面,更为重要的是,作家们也该维权了。这更多的要依靠“群体效应”,在遭遇拖欠稿酬时,应该严肃地对待,绝不能因考虑文化的“面子”问题,给“无良书商”以更多拖欠的机会,让其无处遁形才是正道。
另外,作为文化产业中的出版商在做出版时,不能仅仅盯着自己的利益不放,还应该多一点人文精神。这人文精神可不是写在墙上的标语或口号,而是切实地为读者为作家做好服务。这看上去是小事,实则反映了出版商的人文素养所在(稿酬在出版费用中当是最小的一块)。当然,出版商拖欠稿酬或许有自己的理由,即便是再正当的理由,也应该是跟作家协商解决,而不是一味地推诿、拒付。坦白地说,这样的出版商应该被列入出版部门的考核范围之内,长期拖欠作家稿酬的出版社列入黑名单,或禁止入行,这样一来,或许可以更有效地保证作家的权益不受侵犯,拖欠稿酬才有可能成为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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