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学64:公正--按需分配
(2022-08-14 16:45:24)可以好不夸张的说,“公正”是国家理论追求的终极目标之一。公正这个概念最早见于19世纪,它不同于更为远古的“正义”一词,它关注的是资源分配而非社会矫正。公正追求的是合理的利益分配,聚焦于工资、利润、住房、医疗、养老等。由此可见,公正关乎“谁应得什么”。比如,在一国,什么情况下收入差距会显得过大,以至于被谴责为“不公正”?亦或在国际上是否有理由认为,富裕的北方国家与贫穷的南方发展中国家之间的财富分配是“不道德的”?
而在某些思想家看来,公正这一概念本身就是错误的,因为利益分配同道德原则无关,它是效率的产物。也就是说,只要某种制度(例如资本主义制度)是有效率的,也就是说在提升人民福祉的同时还能做到成本最少,那么其利益分配的结果就可以说是公正的。
虽然大多数人不愿把物质分配仅仅归为效率,但问题在于,很少有人却会赞同平均地分配资源。下面我们就从“按需分配”“按权利分配”和“按应得分配”三个思想流派,看看利益分配究竟如何才好?
一、按需分配的历史
按需分配其实有着悠远的历史,众多宗教传统都一直认为人类担负着彼此救助的社会责任。社会主义者继承了这一传统,率先提出应把按需分配作为一种政治制度推广开来,并视之为社会主义的公正理论。按需分配最著名的表述见于马克思写的《哥达纲领批判》一书,马克思在书中宣称,共产主义社会应在自己的旗帜上写下:“各尽所能,按需分配”八个大字。
然而,把社会主义的公正观念简单说成按需分配,是错误的。因为,马克思本人把适用于共产主义的分配原则与充当过渡角色的社会主义采取的分配原则区分开来。马克思承认,资本主义的做法不可能在一夜之间消除,其中的许多做法,诸如物质刺激,也将在社会主义社会中继续存在。因此,在社会主义时期应该按劳分配,也就是根据个人贡献获得报酬,报酬会依工作者体力与脑力上的差异而有所不同。按劳分配也属于经济刺激,因为报酬是刺激个人努力的兴奋剂。只不过在按劳分配的眼中只有工人阶级的劳动是有价值的,没有资本、土地、技术和企业家精神的位置。
我们可以把“按劳分配”总结为社会主义下的公正原则,把“按需分配”说成是共产主义下公正原则,因为在马克思看来,按需分配只适合于物质极为丰富的未来社会,到了那个时候,财富分配就不再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在列宁所著的《国家与革命》中谈到共产主义社会的高级阶段,引用了马克思对共产主义的论述:“在共产主义的高级阶段,在迫使人们奴隶般地服从分工的情形已经消失之后,当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对立也随之消失的时候;当劳动不仅仅是谋生的手段,而且成为生活的第一需要时候;当随着个人的全面发展生产力也随着增长起来,而社会财富的一切源泉都充分涌流的时候,只有在这个时候,才能完全超出资本主义法权的狭隘眼界,社会才能在自己的旗帜上写上:各尽所能,按需分配。”
可是马列的论著中都没有明确指出,生产力应当增长到什么程度,才能实现其论述中所描述的各尽所能,按需分配;才能实现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对立的消失;才能实现阶级与国家的消亡;才能实现社会中的所有人自己来管理社会生产。上面这些理想其实只是马克思对未来的乐观想象,你如果当真,就是你的不对了,千万别怪马克思他老人家。
我们党内的历史文献显示,在1958年之前所有关于“共产主义社会”的宣传文字,都是“各尽所能,各取所需”。而在1958年之后,很快就改成了“各尽所能,按需分配”。表面上看,两者似乎意义相同。但是前者反映的主体的个人意志,即由“取者”自己决定需要什么和需要多少;而后者反映的是集体意志,个人需要什么、需要多少不能由自己说了算,而是由“集体”或者“领导”来替你决定你需要什么和需要多少。为什么做如此变动,就是因为在大跃进初期,鼓励人们在食堂“放开肚皮吃”,大锅饭的结果就是粮食不够吃,于是“按需分配”就代之于“各取所需”。
二、需求平均分布
按需分配的理论前提是“需求平均分布”,也就是需求在人群间的偏好是相同的,所以资源应当平均分配。这意味着,每个人都有权享有食物和水、栖身之所、完备的卫生条件以及个人安全。无论人们生活在世界上的哪个地方,听任饥、渴、无家可归、病痛或生活在恐惧中,就是不道德的。由此可见,按需分配要求“损有余,补不足”。也就是,富人有义务帮助穷人,富裕地区人们有道德上的义务去减轻贫苦地区人民的苦难和饥饿。这实际上对在全球范围内重新分配财富提供了鲜明的辩护。
同样,给同等病痛的人以不等的卫生条件,也是不公正的。因此,福利的供给应该是公共且免费的,而不是私人且收费的。也就是不因福利接受者的支付能力不同而有所差异。
当然,以需求为基础的公正并不要求在所有的情况下都平等分配资源,因为需求本身就不均等。譬如,有病的人应当比健康的人得到更大比例的医疗--仅仅因为他们有病。可见,在按需分配下,医疗资源的分配并不平均,它依据于病人的痛苦指数而非经济能力,来分配医疗资源。
三、必需品
众所周知,人的需求有很多,心理学家马斯洛就对此做了分类,从最基本的生理上的需求,如:饥饿和睡眠;到安全、归属和爱的需求;然后进阶为自我尊重;最高级的需求是自我实现。
持平而论,人们如果不加约束,无论约束来自于自己的支付能力还是政府的外在规制,他的索取一定远远超过他的需要,因此不是每个人的需求都可以得到满足。因此,“按需分配”就不得不限缩为,国家只向人们提供最基本的公共益品,比如:免费的基础教育、免费的社会治安,经济条件较好的国家还可以提供免费的基础医疗。除此以外,人们就需要根据自己的支付能力来购买由市场提供的各类商品,而不能指望政府。
以必需为基础的公正理论的吸引力在于,它触及了人类生存最基本的要求。这种理论把所有人有权满足基本需求当做一种道德义务,不管该人的性别、民族、宗教或社会背景,否则人类存在就没有意义。
当然,世界上也有少数国家,如:我们的隔壁邻居和古巴,宣传提供从摇篮到坟墓的一切所需,包括教育、医疗、住房在内,统统免费。但如果你实地考察就会发现,号称是免费,但标准甚低,且供给严重不足,普通人只能靠排队,特权阶层则捷足先登,其分配的基尼系数其实一点都不比资本主义来得低。
四、 社会契约论
很明显,说需求平均分布,既与客观事实不符,又容易遭到攻击。于是到了二十世纪,政治哲学家们为按需分配提供了更为严谨的道理论证,其中,最具影响力的是约翰·罗尔斯的《正义论》。虽然罗尔斯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按需分配”的拥趸,但他论证了“社会基本益品”,为自由主义左翼主张的福利国提供了理论基础。
社会基本益品被视为是实现人类目的的普遍手段,社会公正关注的正是这些社会基本益品该如何分配。罗尔斯提出了“正义即公平”的理论,这一理论坚持下面两条原则:
第一,每个人都有平等的权利去享有与他人一样最为广泛的自由。
第二,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应该这样安排,使它们:
一是,给予最少受惠者即最弱势群体以最大利益;
二是,在机会平等下,职务和地位向所有人开放。
第一条原则反映了古典自由主义对形式平等的承诺;第二条是“差异原则”,它指向了资源分配。然而,罗尔斯并非提倡绝对的社会平等。罗尔斯知道,物质刺激导致财富不平等,是经济和社会所必需。不过,他坚持认为,只有把物质上的不平等拿来为处境不利的人谋福利时,它才是无可厚非的。罗尔斯的立场为福利国提供的辩护。在福利国,财富通过税收和社会福利体系得以重新分配,使之不至于抑制人们积极进取,也不至于使穷人无立锥之地。
罗尔斯的平等主义建立在社会契约论的基础之上,它不同于马克思主义有关需求平均分布的观点。罗尔斯在论证上述正义原则时设想了这么一种场景,他把它称为“无知之幕”,也就是假定在不带有先入为主的偏见下,人们会选择什么样的制度:是计划经济还是市场经济;是一元社会还是多元社会;是威权政府还是民权政府。
在罗尔斯看来,每个人都是理性的利己主义者,在不带偏见的情况下,财富向不利者倾斜,最符合个人利益。因为,每个人都有可能成为某种状况下的不利者。进而,无知之幕提供了某种论证,平等分配自由、民主、法治等社会基本益品,最符合人类的偏好,因为没有人会不喜欢生活在这样的社会,除非信息被屏蔽,人们受到某种极端思想的控制。
五、对按需分配的批评
尽管现代政治哲学家们重述了按需分配,但还是遭到了猛烈的批评。首先,太难界定需求这一概念。它是如此抽象,以至于同现实中人的欲望和偏好相分离。显而易见的是,人上一百,形形色色。每个人有着不同的欲望和偏好,进而需求也大相径庭。其次,一个人的需求构成了另一个人所要承担的道德义务,这促使人变懒,诱发道德危机,最后演变为“一个和尚挑水吃,三个和尚没水吃”。最后,对许多保守主义者和自由至上主义者来说,按需分配不可行。因为人在本质上是自利的,谁应得多少,取决于市场竞争。每个经济要素--劳动、资本、土地、技术和企业家精神—市场都会根据其稀缺程度给出价格,从而获得回报,在单个要素内部又主要根据效率,每个市场参与者再一决雌雄。
综上,按需分配这里的“需”,仅指“必需”而非“需求”。也就是罗尔斯论证的,国家应该将最基本的公共益品--自由--平均分配,同时保证充分的市场竞争、机会平等和程序正义;国家在制度设计时要倾向于“损有余,而补不足”,向弱势者倾斜。但国家若是一意孤行,非要回到初心,将按需分配推广到普通商品和服务,则势必将是一场浩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