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郭敬明终审败诉判决刚出来的时候,我和一个朋友说,如果我是郭,在心里不认同判决结果的情况下,会同时在报上登两篇文章,一篇是道歉,另一篇是在法庭裁决的道歉之外自己的其它想法。就样就可以化险为夷。
今天傍晚看到两张报纸,都用大半个版面报道郭敬明拒不向庄羽道歉的新闻。我非常吃惊,他竟然会公然这样表态。鉴于媒体时常会弄错别人的意思,就如我上一篇博文里说的那样,回到家里我特意去看了一下郭的博客,然后确认这回媒体的表述无误。
此前我从未指明道姓否定过哪位同行,而这次实在忍不住写这篇博文的原因,也并不是个人的感情因素,而是郭作为一个连续几年上福布期中国名人榜、从事影响力极大的文人行业并拥有大量粉丝的人,郭敬明这次做了一个性质极恶劣的示范,与之相比,他是否抄袭就显得不那么重样。
原文引用郭博客的相关内容:
从知道判决结果的那天开始,我始终没有对这件事情发表过任何回应。不是刻意逃避,而是我已经不愿意再对这件事情浪费太多的口舌。官司打了三年,媒体报了三年,众看客也跟着一起“闹”了三年。这三年,我写了长篇小说《夏至未至》、出版了七本《岛》,发行了一张音乐小说《迷藏》,改编了《无极》,惟独没有在官司上浪费任何精力(或许这也是导致它败诉的重要原因)
但是,我并没有觉得多后悔。把时间和精力放到自己想要做的事情里去,这才会让我觉得自己活得很有存在感(好拗口哦TAT)。三年里面,什么光怪陆离委屈不平的事情我都遇到过了,我也比大多数人都快速地成长了,可以说,现在的我就算是面对比官司判输还更不能接受的事情,我也能很平和了。我已经不再是以前那个脆弱而不懂事的小孩。但是,非常可惜的是,我的那点顽固信念仍在,对自己所不认同的事情,哪怕世人全都相信,我依然不会随意苟同。所以,我会执行法院判决的赔偿和停止销售,那是出于我对法律的尊重。但我不会道歉!金钱、名声,这些东西,真不是那么重要,我都可以给予,惟独道歉,哪怕只是简简单单一句话,也决不会迫于压力而放弃了自己的原则、放弃了曾经创作时的辛苦,放弃了所有依然喜欢着我的文字的人的希望。
郭敬明说三年间他飞速的成长了,可明显能说出这段话的不像个成年人,没有成年人应当具备的对社会,对法律的正确认知。如果说他正的飞速成长了,那只能说明一点:他的起点太低了,他还需要飞速成长。
郭敬明认为北京高院判他抄袭的重要原因是他没把精力放在官司上。在现今的司法制度下,北京高院的判决是终审判决,代表法律,而不是过家家可以不服气不认帐的游戏。是的你当然可以这样认为,但你不能把你的想法放到这样一个公开的媒体上表达,因为这代表你对法律的公然挑衅:高院的判定不是基于事实,而是因为你没用心打官司。
郭敬明认为赔给庄羽的二十一万和庄羽现在有的那一点点名气是他给予的,他选择给予这些,决定不给予那些。他在选择这样的姿态端坐的时候,同样没把法律当一回事。
最令我吃惊的地方在于,他给庄羽钱是出于对法律的“尊重”,他似乎完全没有理解到,这和尊不尊重无关,法律不要求你尊重,但是必须服从。他可以试试“不尊重”,他的帐户或名下什么东西很快就会被冻结封存的。
也正是因为郭不知道法律是需要服从的,所以他拒绝道歉,尽管这同样是判决书上的内容。他并且公然宣称,当法律和他个人的原则相抵触的时候,他个人的原则要凌驾于法律之上。就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除他之外十三亿人民都必须遵循的法律,他也不会“随意苟同”。
太可怕了,这是一个公众人物的公众言论,有许多年轻的郭粉深以为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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