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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萝卜的法律故事(55)

(2011-11-05 20:34:27)
标签:

抚养义务

祖父母

外祖父母

杂谈

分类: 法律常识

五十五、太上老君可以不抚养小外孙吗?

白骨精没能给孩子争取到继承亲生父亲遗产的权利,非常懊恼,可是也没啥好办法,回来的晚上,就约上萝卜兄弟去酒店喝酒,正好也是给萝卜兄弟接风。

到了酒店后,却看到太上老君正一个人在那喝闷酒,这空酒瓶在桌子上都摆了三四个了。两人一个这景象,觉得稀奇,为啥?因为这老君可是为了修炼早就把酒戒了,已经几千年滴酒不沾了,今天这是太阳从西边出来了?

两个人坐到桌上,老君见是他们俩,也不见怪,仍然自顾自的喝,边喝嘴里还边念念有词:“我这是作了什么孽啊?我这是作了什么孽啊?”

两人见老君这副模样,互相看了一眼,都是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

见老君一杯下肚,又拿起了一瓶,萝卜兄弟赶紧按住了他的手。老君却不让,一把打开萝卜兄弟的手,拧开瓶就要喝。

两个人又费了半天劲,才把老君劝住了,这老君才一把鼻涕一把泪的将经过说了一遍。

原来这老君年轻时也结过婚,有过一个女儿,女儿在年轻时看上了一个小伙子,但老君却没看上,为啥呢?因为那小伙子不是仙界的,是妖界的。虽然法术也可以,人长得也漂亮,但俗话说仙妖不同道,这老君为了面子,死活不同意。但老君这女儿却是王八吃秤砣--铁了心,非要跟那个小妖不可。老君为此把女儿关在家里一个月不让出门,但没想到却还是被那小妖钻了空子,把女儿从家里弄了出去,两个人私奔了。

老君回来气得够呛,也没去找,再后来就听说女儿和小妖结了婚,生了个儿子,再后来就传来了不幸的消息,这小妖不正干,混上了黑社会,据说在一次跟着大哥劫道时,碰上了有名的刺头--孙猴子,结果被孙猴子一棍子就给打死了。女儿听说后,伤心过度,在给丈夫送殡时,不幸坠落山崖,也去了。

女儿留下一个孩子,打小在贼窝里长大,染了一身坏毛病,后来这山寨也被灭了,这孩子就成了没人管的小魔头,前些天,因为没饭吃了,根据他娘给他说的,来找外公太上老君来了。

老君见到这个小魔头,头疼不已,他本来已是仙外之仙,哪还有心思照顾孩子啊?再说了,冒出这么个小外孙,他这脸觉得没地方搁,因此,他就不想管这个小外孙,想把他扔到天庭福利院去,可是福利院却不收,说他这小外孙有抚养人,就是太上老君,福利院对这种孩子不收。

老君非常郁闷,不明白自己怎么就成了这小魔头的抚养人,再加上这小魔头根本不老实,今天弄翻了他的炼丹炉,明天打了他的好茶壶,把老君弄的寝食难安。

今天,这小祖宗又把他的拂尘给弄坏了,老君一生气就把他关在了房里,还绑了起来,一个人就出来喝闷酒了。

萝卜兄弟和白骨精听了都哭笑不得,没想到这堂堂太上老君、玉帝面前的大红人,也有这么一天,被个小孩子折磨成了这样。

但看着老君这么痛苦,萝卜兄弟又有点不忍心,觉得该帮帮老君,可又不知从何帮起,想来想去,萝卜兄弟觉得还是得先搞清楚老君到底对他的小外孙有没有抚养义务。

有困惑,找律师。

律师告诉老君,他这痛苦还真解决不了。因为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对于失去父母的未成年人,有抚养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抚养的义务。这个义务是法定的,改变不了。当然,将来等老君年事高的时候,他那小外孙对他也有赡养义务。

老君听了这话,继续喝酒,一句话没说,只叹了口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十八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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