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不能说征就征,说免就免。
(2011-09-02 20:5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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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房子加名征税限制杂谈 |
分类: 律师评论 |
税不能说征就征,说免就免。
近日来,关于房产证加名要不要征税的争论,触动了纳税人的神经。昨日,这一争论尘埃落定,财政部、国税总局发布通知称,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
这对公众来说无疑是个好消息。
但这个好消息背后,也暴露出我国目前税收决策制度的随意性太大,征税权有儿戏之嫌。我们都知道,征税是国家从其国民手中无偿拿走财富的一种行为,是国家享有的一项最重要的权利,也是关系到国民的一件重要事情。在国外,一个税种的确立与废除,一般都要经过立法机关的同意,履行严格的程序,以体现国家对此项事务的重视,更是为了保护国民权利,限制国家权力。
从某种意义上说,征税权的行使是否规范,是否受到限制,也是一个国家法治化的重要标志。由于税收牵扯到每一个国民的利益,纳税是国民要求国家履行国家义务的一个交换,国家征了税,就必须为纳税人服务。同时,国家也不能无限制地、随意地增加或减少税收,必须经过立法机关的同意,以保护国民权利。
我国目前大部分税种的决定权在行政机关,甚至直接下放给了财政部和税务部门,一个行政部门竟然就可以决定是否对国民征税,征多少税,这是非常荒唐的。
权力都有为自己谋利的本性,作为税务征收机关,为了自己部门的利益,为了做出政绩,自然会极力去征税。多年来,税收和财政收入的增速远高于GDP增速,就是很好的说明。
所以,为了限制税务部门的权力,保护国民的腰包,必须改变目前的征税决定权,将这项权利还给立法机关,交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在决定一项税种的存废时,必须履行立法的严格程序,只有这样,国民腰包里的钱才不至于被说拿走就拿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