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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律师向国务院建议将中秋节等节假日安排在假期中间

(2011-08-31 18:16:54)
标签:

中秋节

假期安排

建议

杂谈

分类: 公益

本律师向国务院建议将中秋节等节假日安排在假期中间

今年的中秋节马上要来,可是不少人会发现,今年的假期安排把中秋节放在了最后一天,对于家离工作单位较远的人来说,可能要在中秋节当天返回工作单位,无法与家人共度佳节。经过查找资料发现,今年好几个节日都是如此安排。

我认为,这种安排不够人性化,中秋节等传统节假日之所以放假,就是为了让公众能够过上一个传统节日,将我国传统节日发扬光大,然而,现实中的这种不够人性化的放假安排,使节日放假的意义大打折扣。

为此,本人特向国务院建议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将新年、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四个节假日安排在假期的中间。建议已于2011831日通过EMS邮寄给国务院。

附: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建议

国务院: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下称“办法”)自20071214日修改以来,增加了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等节假日,这一修改对于传承中国传统节日具有重大意义。然而,在现实的具体实施中,却出现了不够人性化的一面,比如今年中秋节的假期安排在910日至12日,中秋节是912日,当天放假一天,加上周六、周日共三天,不用调休。

    这种放假安排看起来不用调休,好像是方便了,但对于家离工作地点较远的人们来说,是极为不便的。他们为了回去上班,将不得不在中秋节当天赶回单位。我们都知道,中秋节的主要意义就在于当晚的团员饭,一家人坐在一起吃月饼,赏月亮,聊家常,增感情。目前这种安排,将使这一切成为不可能,中秋节放假的意义对于这部分人来说大打折扣。

因此,本人建议修改办法,避免上述情况的出现,具体建议是,增加一条作为第七条,内容为“新年、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四个节假日,不得安排在假期的第一天或最后一天,必要时可以进行调休”。办法第七条相应改为第八条。

以上建议,敬请考虑!          

 

 

                                 建议人:代宝义

                                 2011830日 

                                   

联系方式: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中城路3452号海都商务中心701室山东诚功(城阳)律师事务所,266109,电话:135892227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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